月嫂張愛華沒想到,一只小小的暖水壺給自己帶來大麻煩:先是受傷停了工作,接著引發(fā)了自己和家政公司的勞動糾紛,如今,因為不滿勞動仲裁結(jié)果,家政公司又將她告上了法庭。
仲裁委作出裁決
家政公司支付月嫂4萬余元
2009年8月,47歲的市民張愛華,通過西安億欣家庭服務有限公司在一客戶家從事家政服務。當年9月8日凌晨,在未開燈的情況下,張愛華起身準備給孩子熱奶,結(jié)果被放在走廊的暖水壺炸傷,玻璃渣扎傷腿部。張愛華在多家醫(yī)院治療,花去6千余元。
2009年12月,雁塔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對張愛華工傷予以確認。2010年3月,西安市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傷殘等級評定為十級。
張愛華認為自己是工傷,希望家政公司承擔花費,但家政公司拒絕。張愛華遂向雁塔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000元;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15144元;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15144元;護理費3800元;鑒定費等314元;醫(yī)療費7844.3元;誤工費7200元;營養(yǎng)費1140元。
今年7月,仲裁委裁決:西安億欣家庭服務有限公司支付張愛華因公致殘并解除勞動關系的多項工傷待遇,具體包括住院期間的治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yī)療補助金等共計4.31萬元。駁回張愛華其余申請。
家政公司不服裁決
把月嫂告上法庭
因不服裁決,億欣公司于今年8月向雁塔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駁回張愛華諸多支付申請。
昨日上午,雁塔區(qū)人民法院在崇德坊社區(qū)開庭審理此案。億欣公司代理人和張愛華的陳述有所出入,暖水壺到底是怎么爆的雙方說法不一。張愛華說,當晚月光很亮,所以沒有開燈,在走廊拿暖水壺時水壺突然炸掉。而億欣公司則稱是張愛華不慎踢倒的。
對于原告是否該承擔責任,雙方也意見各異。億欣公司認為,公司與張愛華之間并不存在勞動關系,僅是向她提供工作機會,為其解決生活來源問題,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且此事發(fā)生在雇主家,侵權責任方應為雇主,張愛華應向侵權責任方主張權利。對此,張愛華不予認可,她認為,雖沒有勞動合同,但她與億欣公司間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希望法庭支持自己的申請。
法庭將擇日宣判。(薛雯 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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