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賭徒輸光積蓄后虛構(gòu)高息存款等事實,詐騙親嬸60余萬元(本報曾報道)。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1年半,并處罰金1.2萬元。
39歲的李某是北京人,曾在銀行工作過。檢方指控稱,2006年,李某在游戲廳玩游戲時認識了張某,被他帶到網(wǎng)吧開始網(wǎng)上賭博,幾次下來將20萬元積蓄全部輸光。2007年,李某想起其四嬸李女士在其工作的銀行以其名字存了10萬元,便把錢取出來用于賭博,結(jié)果也全輸光。他又把四嬸家拆遷分得的錢,以購買理財產(chǎn)品、高息存款等理由騙來再賭。截至2008年11月,他共騙走對方60余萬元。去年李某辭職去遼寧準備打工還錢,其四嬸打不通他手機后報警。發(fā)現(xiàn)自己被網(wǎng)上追逃后,李某于今年6月12日在當?shù)嘏沙鏊栋。法院認為,李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鑒于他有自首情節(jié),其家屬在宣判前代其退還部分贓款,因此對其從輕處罰。(記者裴曉蘭通訊員雪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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