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wèi)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并沒收財產。 中新社發(fā) 史利 攝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被國際刑警全球通緝的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巨貪案涉案關鍵人物林偉,月前在葡萄牙自首后,是否引渡回澳受審引起社會關注。
澳門檢察長何超明29日透露,檢察院已對其作出起訴,法院也有案件確定審判日期,認為該案在澳門審訊較合適,至于是否引渡林偉,應是審判后的問題。
據案情顯示,林偉共有12個批地、換地、變更土地用途和規(guī)劃的項目卷入歐案,最矚目的包括:主教山別墅用地、望廈兵營土地、南灣湖C7地段、筷子基北灣填海區(qū)等。
庭審揭露了自2003年起,林偉提交的批地、換地或更改土地用途的申請,大多經由司長辦公室下達,并附有司長開立卷宗批示,令審批申請的行政程序必須創(chuàng)設條件配合司長的批示結果。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