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20日電 綜合香港媒體報道,疑似藝人裸照事件引起香港個人私隱專員公署關注,私隱專員吳斌表示,此事件是一個不幸例子,顯示在網上泄漏個人資料對個人造成的嚴重傷害,認為有關單位有需要更改條例,把未獲同意下泄漏或售賣個人資料列作刑事罪行。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表示,照片屬個人資料,未經相片持有人同意下,取得計算機內的相片違反個人數據私隱條例的原則,但公署至今并無接獲任何有關投訴,但已聯絡警方,繼續(xù)注意事態(tài)發(fā)展。
由于目前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并非刑事罪行,違反者沒有按該處的指示糾正情況才屬罪行,吳斌認為,有關單位有逼切需要修例,將未獲同意下蓄意取得、披露和售賣個人資料的行為列為罪行,以阻止網上不負責任行為。
吳斌19日表示,公署去年共收到937宗投訴,較前年同期收到的1025宗投訴下跌0.6%。在這些投訴中,690宗投訴私營機構、117宗投訴公營機構,其余投訴人屬個別人士。在被投訴的私營機構中,涉及電訊業(yè)占最多,其次為財務機構及物業(yè)管理公司。
吳斌說,在投訴結果方面,公署在2007年共對921宗個案完成調查,當中26宗須進行正式調查,有128宗通過調解解決,其余包括投訴人撤回、缺乏表面證據等。在2007年,共發(fā)出了14個執(zhí)行通知,指令有關數據使用者采取指明步驟,以糾正違反事宜。專員也發(fā)出了61封警告信,以及把8宗個案轉交其它執(zhí)法機構檢控。
對于最近的網上流傳照片事件,吳斌對事件表示關注,他說:“這次事件是一個不幸的例子,顯示了在互聯網上泄漏個人資料可以對個人造成嚴重傷害及尷尬。作為個人資料私隱的監(jiān)管者,我很關注任何涉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稱‘條例’)的事件。在未有確認一切有關事實之前,專員不會對此事件或任何其它特定個案做出評論!
吳斌表示,一般來說,如從照片可以切實可行地直接或間接辨識一個人,則有關照片屬于條例所界定的“個人資料”。
吳斌說,數據使用者和數據當事人在互聯網上載自己及他人的照片時,都應該小心。照片和個人資料一旦在互聯網上曝光,便有機會遭人濫用。計算機內敏感或重要的個人數據應加密儲存,防止數據被盜用。計算機維修時,數據使用者應先抽出硬盤或清除硬盤內的個人資料。另外,也應選擇信譽良好的公司維修,而維修人員也應遵守條例的規(guī)定,尤其要符合條例內的上述的保障數據原則。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