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2日電 一代歌壇天后梅艷芳已經逝世兩年半,但其遺產紛爭仍沒完沒了。香港高等法院11日裁定,梅艷芳的兄長梅啟明無權提出凍結梅艷芳遺產的訴訟,判他要支付訴訟費。
據“中央社”報道,梅啟明于今年三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訴,控告梅艷芳的遺產托管人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為梅艷芳治療的養(yǎng)和醫(yī)院、以及梅艷芳生前三名好友包括形象設計師劉培基等人,指他們擅自處理和挪用屬于梅艷芳遺產的資產,以及騙取梅艷芳媽媽可獲得的遺產等,要求法院頒令凍結遺產,以及向養(yǎng)和醫(yī)院索償高達三十億港元。
不過,高等法院法官11日表示,梅啟明并非遺產受益人,無權提出訴訟,況且梅艷芳的媽媽覃美金已經采取追討遺產的行動,所以下令撤銷梅啟明提出的訴訟,并要梅啟明支付訴訟費。
梅艷芳于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病逝后,遺下六千八百萬港元遺產,遺產受益人包括梅艷芳的母親覃美金、梅艷芳的服裝設計師劉培基以及梅艷芳的兩名外甥等人。
根據梅艷芳生前的遺愿,遺產交由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托管。其中梅艷芳的媽媽除了可以得到一百萬港元保險金之外,每月還可從遺產中支取十一萬港元生活費及三萬五千港元的醫(yī)療費,直至百年歸老為止。
不過,由于梅艷芳的母親與兄長梅啟明對于遺產的安排不滿,兩人四處投訴及抗議,導致遺產紛爭沒完沒了。
覃美金于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向香港高院提出告訴,控告負責托管梅艷芳遺產的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并要求高院將梅艷芳在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三日所立的遺囑判為無效。若法庭接納申請,她再申請成為梅艷芳遺產的管理人。其后,梅啟明也針對遺產問題,除了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訴外,他也向行政長官遞交請愿信以及報警求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