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2月2日電 據(jù)澳門日報報道,澳門現(xiàn)職荷官的蔡枝勇駕車時疑跟車太貼,轉(zhuǎn)彎位時高速撞向一摩托車尾部,摩托車駕駛者墮下橋底身亡。肇事后,荷官不顧而去,一日被裁定過失殺人及遇難人之遺棄罪名成立,判囚兩年。該宗奪命交通意外的賠償為三百八十四萬多元,創(chuàng)下近年同類案件最高賠償額。
起訴書指出,該宗奪命交通事故發(fā)生于二○○五年一月十八日晩上十一時許,被告蔡枝勇(二十三歲)向梁姓友人借用座駕去吃宵夜。至翌日凌晨三時許,他喝下紅酒后仍駕車兜風(fēng)。凌晨五時,被告駛經(jīng)松山隧道。當時,駕駛重型摩托車的死者胡錫堂一直行在被告私家車前。突然被告疑車速過高,收掣不及,撞向受害人摩托車尾部,受害人被拋上私家車擋風(fēng)玻璃,墮下橋底當場昏迷,延至上午十一時許身亡。
被告由律師提出上訴,暫準維持原有的強制措施,禁止離境待中級法院裁決。合議庭認為被告過錯程度很大,后果嚴重,奪去寶貴的生命,必須予以嚴懲,裁定被告過失殺人及不顧而去罪名成立,合并判囚兩年;兩項輕微違反高速駕駛及沒與前車保持距離,罰款二千五百元,停牌一年半。民事賠償方面,根據(jù)死者月薪、年齡厘定,死者為賭場荷官,月入一萬二千元,過身時四十歲,連同精神賠償合共三百八十四萬四千○六十元。
主審法官高麗斯宣判時指,上周庭審被告雖承認指控,但有猶豫。被告行為嚴重,導(dǎo)致人命傷亡,意外發(fā)生后,倘留在現(xiàn)場報警,或可挽救受害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