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4日電 香港無業(yè)漢自購玩具槍等對象,自編自演騙財騙色局,贏得同在茶餐廳工作的一對母女信心,與該對母女的女兒發(fā)展成同居密友之后,再向女友的母親不斷借錢,三年間共借三十多萬元。他為求逼真,更找朋友開出空頭支票,入數(shù)后展示存折,佯裝已收逾九十四萬元退休金,有能力還款,最終騙局被踢爆,昨(二十三日)被判監(jiān)一年。
案情指出,失業(yè)多年的被告潘瑞發(fā)(四十六歲)因經(jīng)常光顧佐敦一間茶餐廳,○○年左右認識分別任職侍應的原蓮群(五十歲)及其當收銀員的女兒黃燕儀,期間被告自稱是駐守西九龍重案組的探員,又多次展示腰間有槍,后來被告與黃燕儀發(fā)展成男女朋友,并搬到兩母女的住所,○一年三月起多次向原蓮群借錢。
期間原蓮群曾向被告追款不果,至○二年十月,被告要求一個朋友開出一張九十四萬二千六百元的空頭支票,存入支票后,他再展示存折上這項虛假帳項紀錄,訛稱已收取警方發(fā)放給他的退休金,令原蓮群相信他有還款能力,并向她借錢,原蓮群受誤導下,再將多件價值三至四萬元的金飾交給他變賣當作借款。
由○一年三月至○四年十月,被告共向原蓮群貸款約三十二萬元,黃燕儀終與被告在○五年分手,兩母女要求被告還款,但至今只還四千元,兩母女于是向廉署舉報。廉署將被告拘捕后,在其儲物柜搜出玩具槍、氣槍、手銬及警棍等,警誡下他和盤托出,又稱出示上述玩具槍等物品,是要加強其“警員”的形象。
被告昨于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chǎn)的罪名,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與前妻育有十九歲兒子,被告因早年創(chuàng)業(yè)失敗引致財困,靠向朋友貸款度日,他亦因財困犯案,而涉案三十多萬元均用作生活費。不過主任裁判法官練錦鴻指出,被告根本不需要該筆款項供養(yǎng)兒子,終判他入獄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