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6日電 香港迪斯尼早前興訟,控告一間以“迪斯尼”為名的香港旅行社影射商標,香港法庭昨(5日)裁定原告勝訴,并下令被告公司7日內(nèi)改名、把網(wǎng)頁內(nèi)與“迪斯尼 ”有關(guān)的內(nèi)容刪除,并須于14日內(nèi)提交自99年成立以來經(jīng)審計的帳目,由法庭稍后決定賠償 金額。
據(jù)香港明報報道,原告一方為The Walt Disney Co.、Disney Enterprises, Inc.及The Walt Disney Co. Asia Pacific Ltd.,指被告麥偉賢(譯音)經(jīng)營的“迪斯尼旅游有限公司”(D Land Travel Limited),名稱與迪斯尼相似。麥曾供稱,公司于99年11月成立時,他家中有兩只貓中文譯音為“迪士”及“尼”,再縮寫成“D Land ”及“迪斯尼旅游”,因此命名。
法官潘兆初于判辭中直斥麥的故事荒謬,認為他故意享用原告的信譽及名聲,然后再編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故事來自圓其說。法官指“Daisy”是一只雄性的貓,卻被改了一個女性名字,至于“Land”的譯音應是“Leng”,也與“尼”字毫不相似,最后判原告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