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押解歐文龍的囚車(白色)在警車的護衛(wèi)下駛入澳門終審法院。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案最終宣判:歐文龍被控受賄、清洗黑錢、濫用職權等罪合計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七年,罰款二十四萬元并沒收財產。 中新社發(fā) 史利 攝
中新網3月18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第二階段嚴重貪瀆案,于上周一(9日)聽證完畢,控辯雙方18日在終審法院結案陳詞。歐文龍如就控罪作出陳述,18日將是最后機會。
第二階段“歐案”于2月18日開審,經過10堂聆訊,庭審已進入尾聲。去年1月,因受賄及洗黑錢等57項罪成被判監(jiān)27年的歐文龍。面對第二階段的指控,他選擇了緘默。
鑒于案情復雜,控辯雙方證人多達90人,包括運輸工務司官員、廉政公署人員、建筑工程界人士及部分涉及歐案的嫌犯。由于法庭放棄林偉、陳連因、林敏儀、連三妹、陳明瑛等至少20人的作供,聽證不足1個月時間完成。
第二階段“歐案”涉嫌行賭者有林偉、陳連因及吳卓權。涉案23個公共及私人項目中,包括:主教山地王興建獨立式豪宅、筷子基北灣填海區(qū)俗稱“中途倉”換地、慕拉士大馬路土地批給及望廈社屋的建造工程、黑沙環(huán)區(qū)R+R1地段“寰宇天下”更改土地用途及放高至44層,以及新濠博亞娛樂屬下的皇冠酒店及新濠天地獲提前發(fā)出開工準照等。
廉政公署在涉案土地批給、換地的調查中,揭露在2000至2006年間,歐文龍涉嫌濫用職權,收受了行賄者許諾以主教山地王、豪華別墅、高級住宅連車位、商鋪等巨大經濟利益“酬謝”,并利用在外國注冊一批空殼公司以迂回的銀行賬戶網來清洗黑錢。
過去10堂庭審揭示了在多項批地、換地申請中,存在“小地換地王”、“停車場換地”、“低價換地,高價發(fā)展”等黑箱作業(yè)的問題,多個獲司長授權批給的地產發(fā)展項目,直接經由司長辦公室處理,沒有按正常程序先經相關部門分析。更甚的是,個別更改土地用途或放高申請中屢見有法不依,下級又不敢越級反擊違抗“上司”指示,變相助長違規(guī)行為得逞。
涉案行賄者之一林偉與歐文龍關系非官商勾結般簡單,兩人來個“里應外合”,視土地資源為囊中物,從中賺取天價利潤。以西墳馬路土地換取筷子基北灣填海區(qū)俗稱“中途倉”土地為例,經財政局估價,若林偉成功換地及發(fā)展,可獲發(fā)展后利潤高達17億元。多個由林偉申請的項目中,保守估計若成功發(fā)展,將可賺取85億元天價利潤。
根據現行的刑事法律,歐文龍最高判刑不會超過30年。他在終院第一階段審訊中被重判27年,如果在第二階段被判有罪,無論在該案中所判刑期多少,最長監(jiān)禁極限也不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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