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18日電 據(jù)澳門市民日報報道,澳門廉政公署反貪工作去年取得深遠意義,主要有三方面成果。其中除偵破了澳門回歸以來涉及賄金最大、牽涉最廣和官階最高的歐文龍懷疑貪污一案外,還將三宗賄選案送交檢察院,對多名涉嫌參與賄選的人士法辦,提高整體公民意識,對行賄受賄者起到阻嚇作用,大大推進澳門的廉政建設。
據(jù)《澳門廉政公署二零零六年報》披露,廉署總結(jié)去年反貪工作取得的階段性成果,主要表現(xiàn)在以下三方面:一、揭發(fā)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巨額受賄案。廉署經(jīng)調(diào)查發(fā)現(xiàn),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利用職權嚴重受賄和進行非法金融操作活動,涉及資產(chǎn)在億元以上 ;
二、重大案件判決推動廉政建設的發(fā)展。去年三宗由廉署偵破的選舉違規(guī)案首次宣判,而首次有人因選舉犯罪被法院判罪,以及在二零零一年由廉署偵破的水警受賄案,也在去年九月作出判決,一名高級關員受賄罪名成立被判處徒刑;
三、國際反腐敗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于去年公布國際“清廉指數(shù)”排名,澳門首次納入被評之列,于亞太二十五個國家及地區(qū)中排行第六名,僅次于新西蘭、新加坡、澳洲、香港及日本,在全球一百六十三個國家和地區(qū)中,則排行第二十六名。另外,總部設在香港的《政經(jīng)風險評估》在去年發(fā)表的亞洲貪污趨勢年報中,澳門以四點七八分名列第四,報告肯定了澳門廉政公署的正面意義和國際認同。
而在兩宗廣受社會關注的案件中,包括歐文龍涉貪案和賄選案,據(jù)廉署資料顯示,三宗由廉署偵破的賄選案,已由法院裁決審結(jié),分別作出處理:去年十一月,首案的其中兩名被告被處以徒刑,不得緩刑,三名被告被處以緩刑并須繳納罰金,其余五名被告被處以罰金。十二月十五日,另一宗賄選案十四名被告因賄選和留置選民證罪名成立,其中七人被判處徒刑,不得緩刑,另外七人被判處罰金。第三宗賄選案于十二月審結(jié),二零零七年一月五日宣判,六名被告被判賄選罪名成立,其中一名被判處徒刑,不得緩刑,另外五人被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