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5日電 澳門特區(qū)初級法院4日下午就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的4名親屬和3名商人涉嫌洗黑錢與行賄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全部罪名成立,其中歐文龍妻子陳明瑛被判入獄23年,罰款36萬元(澳門幣,下同)。
據港澳媒體報道,除陳明瑛外,歐文龍的弟弟歐文富、弟媳婦歐陳華彩和父親歐榮光分別被判入獄18年、13年和10年。涉案商人中,何明輝被判入獄25年,賠償特區(qū)政府5000萬元;陳東生入獄7年,賠償特區(qū)政府2000萬元;殷飛歷判刑10年,賠償特區(qū)政府3000萬元。
控罪指陳明瑛、歐榮光及歐文富夫婦,涉嫌于外國開設空殼公司,透過迂回的銀行賬戶網絡,協(xié)助歐文龍洗黑錢。擔任公職的陳明瑛更被控財產來源不明及財產申報配偶不合作罪。廉署調查發(fā)現,何明輝、陳東生、殷飛歷于過去數年以巨額行賄歐文龍,取得龐大合約。
這起案件于2008年1月14日開審,廉署向何明輝及陳明瑛發(fā)出紅色通緝令,至今兩人仍在逃未能歸案。至于陳東生一直以健康為由沒上庭應訊。
被告歐榮光、歐文富及歐陳華彩否認清洗黑錢,三人對于歐文龍分別協(xié)助他們在香港、英國開立公司或銀行戶口,都辯稱是出于對歐文龍的信任。歐父更指歐文龍是“全家的模范”,表示戶口的操作不知情。另一出庭的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CSR)經理殷飛歷辯稱,公司全憑實力取得三份清潔服務的合同。不過承認,歐文龍主動提出要收5%回報。由于知道歐文龍為人及職權范圍,擔心如果不順從,將影響公司營運。經得股東同意,開出共800萬元的支票交予歐文龍。
歐榮光和殷飛歷在法庭宣判后已提出上訴,初級法院準予他們無需實時關押,等候上訴結果。
現年51歲的歐文龍在2008年1月30日被澳門特區(qū)終審法院判決入獄27年。他被指控貪污瀆職、受賄、洗黑錢、濫用職權、財產來源不明等76項罪名,涉嫌受賄金額高達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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