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9日電 據(jù)香港特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發(fā)表咨詢文件,就設立性罪犯名冊提出臨時建議,咨詢期至10月31日止。
法改會建議設立行政機制,作為臨時措施,讓聘用他人從事與兒童有關(guān)工作,以及與精神上沒有行為能力人士有關(guān)工作的雇主,查核準雇員是否有性罪行的刑事定罪紀錄。雇主不會強制進行有關(guān)查核,而有關(guān)罪行紀錄的查核申請,須由求職者自行提出。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主席鄧樂勤29日在記者會上表示,建議機制屬只須透過行政辦法,毋須立法便可從速施行。他指出,委員會期望最終為性罪犯的治療、自新、風險評估及風險管理,設計全面的機制,讓公眾獲得較佳的保障。
咨詢文件指出,不贊成依循美國的模式,引入可供公眾人士查閱的性罪犯名冊。法改會建議,查核申請須由求職者主動提出,準雇主須取得其同意,才可向警方查核其性罪行刑事紀錄。
然而,鄧樂勤表示,除了少數(shù)例外情況,香港沒有機制容許雇主即使在取得雇員的同意下,查核準雇員相關(guān)的過往定罪紀錄。
法例目前準許就已注冊的校董和教員、幼兒托管人,以及已注冊的社工,進行刑事罪行紀錄查核。但部分工作時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人士,包括補習導師、音樂教師、運動教練、兒童病房員工,以及青少年中心及教會的志愿者等,現(xiàn)時沒有途徑,查核他們的刑事罪行紀錄。
法改會強調(diào),建議機制溫和,擬定建議時,已從人權(quán)及私隱權(quán)的層面,考慮使用刑事定罪紀錄來審查工作申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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