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澳門行政暨公職局11日舉行首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選舉程序講解會,已獲發(fā)領導成員證明書的社團應于2月16日起至3月2日,向有關單位提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有意參選的人應在3月3日至3月17日遞交“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報名表”。
公職局11日傍晚6時舉行講解會,由行政暨公職局長朱偉干、副局長杜志文、選舉技術輔助處處長王穎中、高級技術員劉更生,以及身份證明局副局長陳海帆、行政暨財政處處長羅健儀等向各界社團代表講解選舉程序,內容包括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及產生辦法、選舉資格、如何爭取提名和報名參選、如何指派投票人、如何申領身份證明局簽發(fā)的證明書等。
會上,他們重點強調三個有關選舉的重要日期,包括由本月16日起至3月2日遞交“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16日至3月17日遞交“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以及由3月3日至3月17日遞交“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報名表”。
目前距離截止時間最緊迫的,是“提名表簽署人登記表”。有選舉資格的法人可通過會議議決選出一名自然人選民作為代表,負責簽署提名表,有關決議應被載于法人的會議錄,并于有需要時提交作為證據。
被登錄于本年1月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的法人,于其界別或分組選舉中具提名資格,每一法人最多可提名相等于其界別或分組所獲分配的選委會委員名額的參選人,只可對同一參選人提名一次。提名表簽署人可通過簽署“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提名表”代表行使提名權。須注意同一法人不得向同一參選人簽發(fā)多于一張?zhí)崦,不得跨界別簽發(fā)提名表。
每個具有投票資格的法人均享有最多11票的投票權,由該法人在選舉日期公布日的在職領導機關或管理機關成員中選出,并于3月17日前填寫“法人投票人名單登記表”通知有關單位。每一名投票人只可簽署一份投票人同意代表法人行使投票權的聲明書,且法人不能因此更換或替換投票人。
選舉委員會委員的被選資格,為須于報名參選當日年滿18歲的自然人且被登錄于今年1月公開展示的選民登記冊,屬于參選的界別或界別分組。但行政長官、主要官員、法院司法官及檢察院司法官、管委會成員不得成為投票人或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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