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10日電 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光州地方法院于當?shù)貢r間10日對“世越”號(前譯“歲月”號)客輪船員進行首次公審。被控殺人的船長等4名船員,以及涉嫌業(yè)務(wù)過失導(dǎo)致客輪沉沒與遺棄致死的11名船員出庭受審,但多數(shù)被告不承認指控,并主張救助乘客是海警的任務(wù)。韓國海警在救助活動中的作用預(yù)計會成為公審的爭論焦點。
報道稱,當天有15名被告和7名律師,以及4名負責調(diào)查檢察官出席公審。公審順序為,受害者代表意見、檢察官的起訴宗旨、各被告人的辯護人是否承認公訴事實、檢方證據(jù)申請。
“世越”號沉船事故遇難者、失蹤者、生存者家屬對策委員會委員長在法庭上表示,如果被告?zhèn)冊跊Q定逃離現(xiàn)場時通過廣播讓船上人員逃離現(xiàn)場,很多孩子或許能生還。被告不只讓乘客死去,“還讓家屬的靈魂死去”。
當天,15名被告入庭后,法庭內(nèi)一片叫罵聲。11名被告辯護人對公訴事實表態(tài),但大多不承認公訴事實。被告?zhèn)冝q解說,船員認為海警會去救助乘客,并聽從海警指示離開了客輪,不能說他們有“故意殺人”的意圖。
船長李某的辯護人說,由于船體快速傾斜,被告無法展開救助活動,而且在駕駛艙很難做出正確判斷,被告當時認為應(yīng)由具有救助裝備、且事故初期就接收現(xiàn)場的海警負責救人。
二級航海師金某的辯護人則質(zhì)疑,就連海警也因船體嚴重傾斜而未能進入船艙,在那種情況下船員究竟能否做到救助他人。
一級航海師申某的辯護人主張,向海警求救后,被告認為最好等海警到達后一同救助乘客。被告離開客輪時,海警也已到達,全體乘客仍處于生存狀態(tài),因此認為海警會做好救助工作。
法院為核實海警的救助工作,日后將傳喚參與救助活動的海警。韓國檢方目前也在調(diào)查海警的初期應(yīng)對情況。下一次公審將于當?shù)貢r間17日上午進行。
4月16日,韓國載有476人(初步統(tǒng)計)的“世越”號客輪在全羅南道珍島郡海域發(fā)生沉船事故,生還者只有172人。截至目前,這起事故造成292人遇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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