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批準旨在取代歐憲條約的《里斯本條約》
2008年02月21日 10:26 來源:新華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歐洲議會20日在總部所在地斯特拉斯堡舉行的全體會議上,以525票贊成、115票反對、29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一項決議,批準了旨在取代歐盟憲法條約的《里斯本條約》。
決議強調,《里斯本條約》將有助于加強民主、改善公民權利以及提高歐盟運行效率。決議呼吁歐盟各機構及各成員國加大宣傳力度,使普通民眾能夠客觀、全面地了解《里斯本條約》的內容。決議要求各成員國加快批約程序,以使《里斯本條約》能在得到全體成員國批準后于2009年1月1日如期生效。
歐洲議會議長珀特林當天發(fā)表聲明,對歐洲議會批準《里斯本條約》表示祝賀。他強調,隨著《里斯本條約》的生效,在氣候變化、反恐以及打擊跨國犯罪等一些民眾普遍關切的問題上,歐盟的行動能力將大大提高。
去年12月13日,歐盟各國領導人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簽署《里斯本條約》,使此前一直困擾歐盟的制憲危機暫時獲得緩解。根據(jù)規(guī)定,條約簽署后將交由各成員國批準,如獲所有成員國批準將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目前,法國、匈牙利、馬耳他、斯洛文尼亞和羅馬尼亞等5國已正式批準《里斯本條約》。
【編輯:張曉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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