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家和平與發(fā)展委員會18日宣布組成國家憲法起草委員會,繼續(xù)推進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
據緬甸國家電臺當天晚間新聞報道,緬甸國家憲法起草委員會由54人組成,首席大法官吳昂都為主任,總檢察長吳埃貌為副主任,其他成員包括法律專家、政府部長等。
確定新憲法制憲原則的緬甸國民大會9月3日完成全部工作,結束持續(xù)14年之久的使命。這標志著軍政府宣布的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正式走完第一步,緬甸制憲進程邁入新的階段。
緬甸官方曾宣布,國家憲法起草委員會必須根據國民大會確定的制憲原則起草新憲法。根據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新憲法草案必須經過全民公決通過后方可生效。
緬甸軍隊1988年9月18日在國家經歷數月政局動蕩后接管了政權,并廢除了原有憲法。緬甸政府2003年8月宣布旨在實現民族和解、推進民主進程的七點民主路線圖計劃,其主要內容包括恢復制憲國民大會、起草新憲法、全民公決新憲法草案、依法舉行大選和組成新政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