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威仍獲7年徒刑 13名被告人上訴均被駁回
今天上午,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宣判,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出庭聽判,法院駁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一審判決后并未上訴的徐威仍獲判危險物品肇事罪的最高刑罰——7年有期徒刑。
上午9時許,徐威等21名被告人被帶進法庭。一名被告人家屬當即在旁聽席上嗚咽起來,被審判長制止。審判長用了半個多小時宣讀了二審判決。所有被告人平靜接受了維持原判的結果。今年5月10日,央視大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為,被告人徐威等21人目無國法,違反爆炸性物品管理規(guī)定,未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在國家重點工程施工工地內燃放煙花致使發(fā)生重大火災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身體健康和國家財產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特別嚴重。21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危險物品肇事罪,均應予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沙鵬、張炳建協(xié)助公安機關抓獲同案犯,均有立功情節(jié),可對二被告人從輕處罰。除徐威外,其余被告人分獲3年至6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3人被適用緩刑,另有1人因犯罪情節(jié)輕微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13名被告人提出上訴。有被告人認為,從在實踐中起到的作用來看,各被告人體現(xiàn)在判決上的刑期沒有拉開,存在犯罪主觀故意成分較少等情況,希望改判。二審期間,各被告人和辯護人均未提交新的證據(jù),北京市高級法院按照二審案件慣常的書面審理方式審理了此案,而沒有開庭審理。合議庭法官前往看守所提審了各被告人,各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交了書面的辯論詞。今天,13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均被法院駁回。今天判決生效后,各被告人將按照各自獲判刑期開始服刑。(記者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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