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 于立霄)央視大火案6日在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法院駁回了13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出庭聽判。
今年5月10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危險物品肇事罪,判處中央電視臺新臺址建設工程辦公室原主任兼北京央視國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jīng)理徐威有期徒刑7年。其余20名被告人中,19人分別獲3年至6年6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1人免予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獲刑最重的徐威放棄上訴,認可7年刑期。而時任中建公司央視新址安全部副經(jīng)理的李俊義、央視新址辦前常務副主任王世榮、清華同方原副總經(jīng)理李小華、北京大新恒太傳媒公司前總經(jīng)理沙鵬等13名被告,以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
經(jīng)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今天,法院對13名被告人的上訴理由予以駁回,并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這意味著,判決生效后,這21名被告人將按照各自獲判刑期開始監(jiān)獄生活。
據(jù)悉,根據(jù)國務院春節(jié)前公布的調查結論,發(fā)生在2009年2月9日,元宵節(jié)之夜的央視大火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火災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建筑物過火過煙面積2.1萬平方米,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1.6億余元。完
參與互動(0) | 【編輯:吉翔】 |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