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陜西省人民政府獲悉,17日20時10分左右,陜西省韓城市桑樹平鎮(zhèn)小南溝煤礦發(fā)生一起礦難,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礦工全部遇難。
又見礦難!礦難可怕,更可怕的是礦難一再復制,讓人永遠不知道礦難何時停止,不知何時突襲。又是韓城!猶記得,4月1日19時,韓城市泉子溝煤礦發(fā)生礦難,造成9名礦工遇難,1名礦工受傷。后調查得知,該礦難被初步認定為生產責任事故。夢魘未去,沉痛在胸,礦難又來了,28名礦工已經全部遇難。我們迫切希望查明真相,為何3個月多前的礦難未能震醒麻木的礦主?
誠然,的確必須追問,礦難不斷,究竟哪里出了問題?何以遏抑礦難?此刻,有網友詰問,礦領導下井了嗎?!這一詰問短促卻有力,其背景就是,7月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2009年度中央預算執(zhí)行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工作和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強調,企業(yè)領導要輪流現(xiàn)場帶班,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平心而論,這一會議是必要的,這一要求是及時的,如果礦領導果真下井,哪怕基于對自己身家安全的考慮,也會非常重視安全生產。
依稀記得,該要求一出,坊間一片嘆息,擔心該要求成為一紙空文,理由便是,早在2005年,國家發(fā)改委和國家安監(jiān)總局就聯(lián)合下發(fā)《關于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要堅持下井帶班。惜乎這則極富現(xiàn)實價值的規(guī)定鎖在抽屜里,掛在墻上,而未落實在行動中。
不是一語成讖,歷史的悲劇之所以屢屢重復,就因為徒法不足以自行。其實,“礦領導下井了嗎”已經有了答案,已有網友給予了回答:礦領導下井只是一個象征,但這也不會真正執(zhí)行。不是這名網友多有先見之明,只不過是基于現(xiàn)實的常識判斷而言。最好的佐證就是新聞中的一句話:目前,相關部門正在組織遇難人員遺體升井,事故煤礦礦主已被控制。礦主已被控制,這足以說明事發(fā)現(xiàn)場,礦主并未在井下。看來,所謂的“煤礦和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升井”,又一次被架空!
當然,也許會有人說,礦主未在井下,不代表其他礦領導未在井下,但新聞已經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陜西省韓城市桑樹平鎮(zhèn)小南溝煤礦發(fā)生一起礦難,造成井下工作的28名礦工全部遇難。從這一表述可以看出,當時井下作業(yè)的人共有28人,這28人全部是礦工,這28名礦工全部遇難。顯然,既是礦工,便不可能是礦領導。
礦工全部遇難,礦領導未下井,這是韓城礦難無意中給公眾提供的一個附屬信息,但恰恰是這個信息,釋放了豐富而耐人尋味的信號。按圖索驥,追本溯源,它能說明最基本的一條就是,無論是國務院常務會議的要求還是國家發(fā)改委、國家安監(jiān)總局的文件,皆為忠實踐行。由此便可進一步追問,這個要求不聽取,其他的安全法律法規(guī)就會遵循嗎?魔鬼藏于細節(jié)之中,從礦領導不下井這個細節(jié),我們有理由得出結論,該礦在其他方面一定有致命的硬傷或者有可怕的違規(guī)行為,否則就不可能發(fā)生礦難。
常常有人感嘆,這個社會之所以這個樣子,是因為好多好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制度沒有遵守。道理不錯,為何不遵守?學者孫立平說,一些措施就是不起作用,其原因就是基礎秩序的缺失。那么,何以保證現(xiàn)行措施得到遵守呢?這是一個問題。ㄍ跏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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