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對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加強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中明確規(guī)定,干部配偶子女均移居國外需向組織出具書面報告(7月26日《新京報》)。
“祼官”因身份特殊、作案空間大、追捕難度高,一直被視為腐敗防控的難點。此前出臺的“祼官”不得擔任“一把手”,以及剛出臺的“裸官”需主動報告收入和配偶子女移居動向的規(guī)定就是基于這方面的考慮,旨在預(yù)防腐敗。
有一點必須承認,無論是要求官員交代收入情況,還是主動報告家人移居動向,都是建立在官員道德自覺的基礎(chǔ)之上,多少有點一廂情愿。畢竟,心存野心、動機不良的“裸官”,坦白自己的收入、匯報子女配偶動向,就是明擺著“暴露目標”,他們才不會如此弱智。
監(jiān)督“裸官”就該主動出擊、不留空子,一旦把主動權(quán)交給“裸官”自己,后果不堪設(shè)想。無論是真的寄望于“裸官”道德自醒,還是有意考驗“裸官”的個人品行,坐等“報告”實在是風險重重,甚至有可能在坐等中,給“裸官”留下足夠的作案時間,在坐等中讓“祼官”自由作案、成功逃脫。
不能坐等,那又該靠什么呢?靠制度,靠觀察,靠監(jiān)督,靠主動……總之,不能靠官員個人自覺。譬如:可以通過調(diào)控分工、削減權(quán)力,降低“祼官”的作案能力;可以通過金融連鎖、立體監(jiān)督“裸官”的財力狀況及流動去向……
總而言之,監(jiān)督“祼官”要靠主動出擊,斷不可寄望于官員的道德自覺,更不能坐等“報告”。如若真的相信“裸官”會自覺“暴露”,結(jié)果只有一個,那就是當“裸官”在眼皮底下攜款出走時,我們卻全然不知。 (王從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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