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在近日召開的“草海北片區(qū)保護治理和開發(fā)建設現(xiàn)場調(diào)研會”上,昆明市長張祖林表示,希望基層政府、組織把相關工作做好做細,最重要的是把老百姓安置好,盡量讓老百姓早日回遷,住進高質(zhì)量、配套全的回遷安置房。(8月15日《深圳商報》)
相對于一些地方政府動輒突擊拆遷、暴力拆遷的野蠻行徑而言,張祖林能在公開場所指出“有些拆遷工作是有愧于百姓的”,確實難能可貴。但是,要真正做到“無愧于百姓”,不能僅僅停留于口頭上的表態(tài),不能寄希望于個別官員的良心發(fā)現(xiàn),更需要具體的行動,來直面具體拆遷中的各方利益問題,而這些,則迫切需要一種相對更為穩(wěn)定的制度基礎。
雖然早在今年1月29日,國務院法制辦就向社會公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廣泛征求意見,但遺憾的是,相關的立法依然處于相對遲緩的狀態(tài)。有媒體一度發(fā)問,第三次修改拆遷條例或許是否已胎死腹中。
盡管,任何立法本身需要一定的時間和過程,也需要經(jīng)歷不同利益階層的激烈利益博弈。具體到拆遷條例的修改而言,不僅直接涉及各級政府、開發(fā)商和拆遷戶的利益,更是關系到公共利益、土地使用權(quán)、貨幣補償?shù)纫恍﹩栴}的認識上,尤其是這些問題要想在短期內(nèi)迅速達成共識,確實不易。但是,立法再艱難,都不能成為胎死腹中的借口。
因此,只有盡快厘清拆遷中各方的權(quán)利和責任,尤其是各級地方政府的權(quán)責關系,明確、細化拆遷的補償標準,只有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配套性的責任追究和懲戒制度措施,各地的拆遷工作才能最大限度的人性、文明,拆遷中的各方利益尤其是弱勢群體的利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尊重和實現(xiàn)。這些,顯然比一個昆明市市長的口頭表態(tài)及良心發(fā)現(xiàn),更能給人穩(wěn)定的心理預期。(阮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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