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日電 據(jù)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消息,12月4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指出,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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