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月1日電 2007年第一期《求是》雜志以《切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 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推向前進》為期,刊出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2006年10月11日在中共十六屆六中全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第一部分內容。
以下為這部分講話的內容。
切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
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yè)推向前進
(2006年10月11日)
胡錦濤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我們黨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總體布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出發(fā)提出的重大戰(zhàn)略任務,反映了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國家的內在要求,體現(xiàn)了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這次全會通過的決定,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全面把握我國發(fā)展的階段性特征,深刻分析影響我國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明確提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是指導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綱領性文件。各地區(qū)各部門要緊密結合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切實做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各項工作。
我們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認識和實踐,有一個不斷探索、不斷深化的過程。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時,提出了實現(xiàn)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黨的十六大以來,我們根據(jù)國際國內形勢發(fā)生的新變化,全面分析我國發(fā)展面臨的機遇和挑戰(zhàn),深化對社會和諧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中重要地位和重要作用的認識。2004年9月,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zhàn)略任務,把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能力確定為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的重要內容,并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2005年2月,我們提出了構建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2005年10月,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確定為貫徹落實科學發(fā)展觀必須抓好的一項重大任務,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和政策措施。
在起草全會決定的過程中,我們在黨內外充分發(fā)揚民主、集思廣益,不僅研究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而且深化了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認識。決定強調,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個重大判斷,深化了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是總結國內外社會主義建設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歷史經(jīng)驗得出的重要結論,也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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