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監(jiān)察部介紹去年反腐工作 直面各熱點問題
中新社北京二月十三日電 (記者 孫宇挺)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秘書長干以勝今天在一個新聞發(fā)布會上談及遠華案主犯賴昌星時表示,賴昌星被遣返不會被判死刑。
今年一月,加拿大聯(lián)邦法院對遠華案主犯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復核聆訊,庭上爭議的焦點就是賴昌星被遣返后是否會被判死刑或者受到酷刑。
在今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干以勝稱,關于死刑的問題,中國刑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即執(zhí)行,一種是緩期執(zhí)行。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zhí)行和緩期執(zhí)行,這個法律規(guī)定是非常明確的。
干以勝表示,中國是一個負責任、講信譽的大國,說話從來是算數(shù)的。
他舉了查處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當中的事例作為佐證:自從查處賴昌星案件以來,先后有三十多人投案自首,其中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或者境外回來投案自首的。對這些人,司法機關全部兌現(xiàn)了政策,給予了寬大處理。賴昌星的弟弟賴昌圖是從澳大利亞回來投案自首的,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但是由于他投案自首,并且能夠配合司法機關審理案件,現(xiàn)在已經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而且由于認真服刑和改造,目前刑期已減為十二年六個月。
干以勝透露,賴昌星走私集團案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有一百多人,其中大部分人員現(xiàn)在都獲得了減刑。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有十九個人,現(xiàn)在都獲得了減刑,其中有十個人已經兩次減刑。
關于賴昌星回來以后是不是會受到虐待的問題,干以勝表示,中國于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批準通過了《禁止酷刑國際公約》,鄭重承諾禁止一切形式的酷刑。中國在二00四年的《憲法》修正案中,將“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正式寫入《憲法》,這當然包括對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的保護。中國的司法機關遵守《憲法》,履行公約,嚴格依法辦案,嚴禁刑訊逼供。
干以勝對中外媒體表示,“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在賴昌星走私集團案件的審理過程中,以及有關的罪犯服刑之后,他們的合法權益都受到了保護,他們的人格也都得到了尊重。”
干以勝稱,事實勝于雄辯,說賴昌星回國以后會被判處死刑和受到虐待,是沒有任何根據(jù)的。
干以勝說,賴昌星在加拿大已經呆了七年多,想得到的并沒有得到,將來也不會得到;他不想失去的,反而失去了很多,而且將來失去的會越來越多。
干以勝說,中國有句古話,叫作“苦海無邊,回頭是岸”。我們奉勸賴昌星,不要再執(zhí)迷不悟,明智的選擇是盡快下決心,回來投案自首。祖國的大門始終是敞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