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溫哥華2月22日電(記者呂振亞)加拿大移民暨難民局裁判官泰斯萊(Marc Tessler)今天宣布,有關是否取消高山一家移民資格的聆訊將于3月6日舉行。這位裁判官同時作出決定,有條件釋放已被拘留一周的高山。
今天對高山的拘留聆訊是20日聆訊的繼續(xù),仍在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移民暨難民局辦公樓舉行。高山本人身著橙色運動衫和紅色囚褲出庭,通過中文翻譯接受裁判官泰斯萊的裁決闡述,并在裁決書上簽字。加移民部代表哈奇(Alannah Hatch)和高山的個人顧問任立三(Alex Ning)出席今天的聆訊。
泰斯萊說,根據(jù)加移民當局提供的資料顯示,高山2004年10月1日登陸加拿大成為加永久居民,過后又回到中國;2004年12月30日再次入境并一直居住在溫哥華。2007年2月16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聯(lián)同皇家騎警罪案防治組以高山在移民申請中提供虛假材料為由將其拘捕。
泰斯萊說,加移民當局提供的資料包括高山在中國涉及的詐騙行為、中國簽發(fā)的通緝令和加拿大皇家騎警調查證詞。其中,皇家騎警證詞認為,高山從1991年開始即在中國銀行工作,離開中國前是哈爾濱河松街支行主任。中國有關部門指控高山偽造銀行章,與人串謀詐騙企業(yè)公款,涉及款項超過一億加元。但皇家騎警至今未找到這些款項的下落,高山本人的名字也沒有在加拿大的任何銀行帳號或其它公共事業(yè)帳單上登記或出現(xiàn)過。
泰斯萊還引述皇家騎警的證詞說,高山一家曾先后三次在溫哥華購置房產(chǎn)物業(yè),現(xiàn)居住在大溫地區(qū)北溫哥華市的一個價值31.9萬加元的公寓內。高山至今沒工作,只在社區(qū)學院進修英語,其太太在北溫一家兒童中心任職,年薪3.3萬加元。高山平時保持低調,沒有過分的生活支出。
泰斯萊在闡述相關事實后作出裁決,決定有條件釋放高山。這些條件包括,以房產(chǎn)抵押30萬加元作為經(jīng)濟擔保、現(xiàn)居住地不能隨便改動、每周二需到移民局辦公樓報到一次、釋放前要交出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
另據(jù)悉,高山一家移民加拿大的主申請人是其老婆李雪(Li Xue),她從2002年開始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加拿大。2月16日,她和女兒與高山一起被加移民當局以提供虛假移民申請資料為由拘留,但19日即被有條件釋放。輿論分析說,3月6日對高山一家移民資格的聆訊將是高山最終會否被遣返回中國受審的重要一環(hu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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