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杭州三月二十九日電 (記者 柴燕菲)從四月一日起,浙江省各中級人民法院均取得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管轄權。據悉,這是繼廣東、山東之后,中國第三個全部中級人民法院都取得涉外、涉港澳臺民商案件管轄權的省份。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楊育林副院長今天向記者介紹說,本著方便民眾訴訟、適應浙江省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的需要,從四月一日起,浙江省將施行新的“人民法院第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的規(guī)定”和“調整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的通知”。至此,浙江省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管轄范圍將進一步擴大。
據楊育林介紹,一審民事案件級別管轄調整的主要內容分為三方面:一是提高了高級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的標的額,將省高級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民事案件受理的標的額提高到人民幣一億元,而對中級人民法院將根據不同地區(qū)經濟發(fā)展水平,確定不同的受案標的額;二是改變了以往單純以訴訟標的金額作為確定級別管轄依據的做法,確定了以案件性質和當事人住所地相結合的級別管轄標準;三是合理利用指定管轄、提級審理制度,把不利于在本地解決的民事糾紛,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轄或者適當提高審級。
根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調整一審涉外民商事案件訴訟管轄的通知》,浙江臺州等六個中級人民法院取得了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管轄權。至此,浙江省十一個中級人民法院均取得一審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管轄權。
據統(tǒng)計,浙江省涉外民事案件二00四年為六百九十六件,到二00六年就增加到九百三十二件。而浙江省的涉外民商案件二00一年時僅為八十一件,到去年增加到三百八十七件。自二00五年六月一日起,浙江省義烏市人民法院開始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到去年年底,受理一百五十三件。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分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周根才庭長認為,司法環(huán)境是投資環(huán)境的一個重要方面,對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管轄進行調整,將使得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的當事人不再為案件而疲于奔走,減少訴訟成本,優(yōu)化浙江省的對外貿易和投資軟環(huán)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