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這句話用在曾錦春身上是再貼切不過了!今日(4月11日),湖南省紀委通報全省大案要案查辦情況時透露,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在逃脫省紀委三次調查后,終因證據(jù)確切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目前已初步查明受賄高達3000余萬元,不明財產(chǎn)5000萬元。
案發(fā)之前,因群眾不斷反映郴州市原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曾錦春存在嚴重違紀問題,省紀委曾三次派出調查組進行了解初核。但由于曾錦春所處崗位的特殊性、反調查能力比較強,加上反映的問題不夠具體,未能查實其違紀問題。2006年7月,省紀委利用查處原郴州市委書記李大倫受賄案的有利時機,終于找到了曾錦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突破口,并于9月19日對曾錦春采取“兩規(guī)”措施。
經(jīng)初步查明,曾錦春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辦理采礦證、爭奪礦山資源、承攬基建工程項目、違法釋放在押人犯、干部提拔調動等事宜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私營礦主、建筑承包商、黨政干部等70余人財物,合計人民幣3000多萬元,另有來源不明家庭財產(chǎn)折合人民近5000萬元。
目前,檢察機關正在對此案作進一步偵查。(記者 湯紅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