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瞭望》新聞周刊刊登文章指出,推進司法公正需要建立當前國情下的法制標準,法治理想化和法治速成論都脫離了具體的國情。
文章說,目前有些黨委、政府、司法機關負責人包括部分法學家對法治建設有兩種似是而非的觀點:一是把法治理想化,沒有認識到法治建設是必須支付成本和代價的。比如一些官員、學者質疑政府廢除《收容審查條例》,導致基層政府在控制流動人口,管理城市方面,缺乏有效手段。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林來梵認為,這其實是一種典型的法治理想化,任何法治的進步都是需要支付代價和成本的,廢除《收容審查條例》實際上是保障人權和管理城市兩種價值權衡的結果。
第二種觀點是法治速成論,一些基層干部和部分法律學者脫離了具體的國情,用成熟法治國家的標準審視目前國內的一些不法治現(xiàn)象,并由此得出法治無望論的悲觀結論。臺州市政法委副書記林金榮稱,比較典型的是在當前社會矛盾多發(fā)期,處理數(shù)百人參與的群體性事件,有時確實無法做到依法辦事,如果嚴格按照法律,會有不少跟隨參與打砸搶行為的民眾被判刑,所以只能打擊為首,教育多數(shù),但這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是不一致的。
一些著名法學專家認為,這兩種觀點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脫離國情,空談法治,對于確實囿于具體國情的不法治現(xiàn)象,社會應該有更多的寬容度,要看到國家大的方向是逐步朝著法治目標邁進。受訪的法學家們認為,現(xiàn)在面臨的最根本和最迫切的任務,就是如何將法治的普遍規(guī)律與中國的特定國情創(chuàng)造性地結合起來,摸索出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法治之路。
國家行政學院副院長袁曙宏說:“不論世界各國的法治道路如何千差萬別,有兩點必定是相同的:第一,它必定是名副其實的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專制;第二,它必定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的人民,從本國歷史、現(xiàn)實和國情出發(fā)所作出的選擇,而不可能是少數(shù)人超越歷史、脫離現(xiàn)實、違背國情所作出的選擇!
文章還說,絕大部分法學家和黨政司法機關人員對此并無異議,但是他們認為,目前需要廓清的是,究竟什么是具體國情?以及如何在具體國情的基礎上借鑒他國何種先進經驗?他們建議,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民主法治建設領導小組,開展具體研究和實證工作。(郭奔勝 傅丕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