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五年時間里,湘潭市發(fā)改委主任潘翔凌共挪用公款161萬元,先后36次出境到澳門、新加坡等地賭博。昨日下午,湘潭市人大常委會召開專門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依法罷免潘翔凌省人大代表的議案和決定》,通過了《關于許可對潘翔凌采取強制措施的決定》。
潘翔凌,男,1959年出生,1982年參加工作。2002年至今,在湘潭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任黨組書記、主任;第十屆省人大代表。
今年5月,湘潭市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潘翔凌多次到澳門等地進行賭博,且賭額巨大。隨即,湘潭市紀委、檢察、公安等部門成立了聯(lián)合調查組。通過調查取證,基本查清了潘翔凌的嚴重違紀違法事實。據聯(lián)合調查組調查核實,潘翔凌所犯錯誤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涉嫌受賄;二是涉嫌貪污公款25000元;三是涉嫌挪用公款161萬元;四是涉嫌參與境內外賭博。從2002年11月至2007年5月,潘翔凌共36次出境到澳門、1次出境到新加坡進行賭博。
昨日,湘潭市人大常委會根據湘潭市紀委《關于辦理依法罷免潘翔凌湖南省人大代表職務建議的通知》和《選舉法》第45條,特地臨時增開第35次會議,決定對潘翔凌的第十屆省人大代表職務提出罷免,并報省人大常委會備案。(記者 劉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