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省公安廳獲悉,省公安廳根據(jù)公安部的部署于今年3月、4月接連開展了深化防范打擊非法制販槍支專項行動和治爆緝槍專項行動。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6月25日,全省公安機關共查破涉爆涉槍案件191起、打掉涉槍團伙4個、打擊查處涉爆涉槍違法犯罪人員243名,共收繳非法槍支4231支(其中仿真槍2538支)、子彈6497發(fā)、炸藥6927公斤、雷管6386枚、導火索3920.8米、管制刀具19077把。
廣州兩月繳獲199支槍
據(jù)介紹,今年4月和5月,廣州市公安機關接連打掉了分別以歐陽×顯、鄧×波為首的2個特大非法制販槍支彈藥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8名,繳獲各類槍支199支、子彈2388發(fā)以及管制刀具、電擊器、弩等管制器具一批。同時,各地公安機關嚴格落實涉爆涉槍案件必破,對近年來發(fā)生的尚未偵破的涉爆涉槍案件和批捕在逃、負案在逃的涉爆涉槍案件犯罪嫌疑人進行了全面梳理排查。近日,肇慶市懷集縣公安機關在清遠市公安機關的協(xié)助下,抓獲在逃人員李×章(男,51歲,懷集縣人),偵破了一起發(fā)生在12年前的爆炸致1人死亡、2人受傷案件。
廣東不允許配備獵槍
省公安廳有關負責人指出,按照國家規(guī)定,廣東不允許配備獵槍,如果地處山區(qū)經(jīng)常有野豬出沒的話,山區(qū)野豬可由專門農村狩獵隊定時伏擊,獵槍平時可由公安機關保存,其他人員不能私自保存。
該負責人還表示,非法販賣、使用和私藏爆炸物品和非法制造、販賣、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以及非法生產(chǎn)、銷售、攜帶管制刀具是違法犯罪行為,涉嫌此類違法犯罪的人員應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交出爆炸物品、槍支彈藥和管制刀具,爭取政府從寬處理。同時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繼續(xù)大力支持治爆緝槍專項行動,積極檢舉揭發(fā)涉爆涉槍違法犯罪活動,共同參與到專項行動上來。對向公安機關舉報涉爆涉槍違法犯罪線索,經(jīng)查證屬實的,公安機關將按照舉報獎勵標準,及時兌現(xiàn)獎勵。
典型案例
廣州市搗毀“4·23”非法制販槍支團伙
4月初,廣州市公安局掌握到一販槍團伙線索,立即成立專案組開展偵查。4月23日,廣州市公安局專案組在白云區(qū)京溪街日順酒店、天河區(qū)車陂路和越秀區(qū)大沙頭等處抓獲該販賣槍支犯罪團伙歐陽××等11名犯罪嫌疑人,繳獲改造手槍、氣手槍、土制獵槍等90支及“五四”、“六四”式手槍子彈、獵槍子彈共100余發(fā)和管制刀具、毒品等一批。 (劉妍 舒諄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