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司法局有關負責人今天(4日)首次就廣東河源市東源縣“6·29”事件向媒體做了通報。這位負責人表示,重慶法律援助中心律師對河源市認定事件起因是兩公司員工斗毆有不同意見:他們認為這不是斗毆事件,而是有組織、有指揮的刑事犯罪行為。
重慶市司法局稱,通過對“6·29”事件的了解,在廣東現(xiàn)場的律師認為:重慶籍民工在工地討薪,是索要工資的一種手段。但隨即有二三百名來歷不明、手持鐵鍬、鋼管的人進入工地,在富源公司保安隊長、施工現(xiàn)場負責人的指使下,對民工砍殺和追擊,兩名民工被追跳江。從犯罪的故意、犯罪所侵犯的客體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嚴重后果來看,參與砍殺的人已經(jīng)觸犯刑律。
重慶市司法局表示,重慶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認為,“6·29”事件涉及刑事、民事兩大法律關系,應當將刑事犯罪和民事欠薪、賠償分開進行。(秦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