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十八日電 (記者 朱大強)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今天發(fā)表嚴正聲明,強烈譴責日本東京高等法院對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中國受害者作出的不當判決。
一九七四年十月二十日,在中國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發(fā)生遺棄化學武器致人死傷事件;一九八二年七月十六日,在中國黑龍江省牡丹江市發(fā)生遺棄化學武器致人傷害事件;一九九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在黑龍江省雙城市發(fā)生遺棄炮彈致人死傷事件。經(jīng)查明,以上三起事件中被遺棄的化學武器、炮彈均為日本國制造,并在當年侵華戰(zhàn)爭中使用,日軍戰(zhàn)敗時被遺棄在當?shù)。三起事件中的受害人均為普通中國平民?/p>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上述三起事件中的孫景霞(肖慶武遺屬)、李臣、劉振起、邢世俊、仲江、司明貴、孫文斗、齊廣春、張淑云(齊廣越遺屬)、齊正剛(齊廣越遺屬)、祁淑芳(劉遠國遺屬)、劉敏(劉遠國遺屬)、劉波(劉遠國遺屬)等十三人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起訴,狀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對受害人或遺屬作出一點九億日元的賠償。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認為,這些受害者完全是為舊日本軍隊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炮彈所傷,他們遭受的這種痛苦,今后還會繼續(xù)下去。法院認定,日本政府在戰(zhàn)爭中擁有和使用化學武器具有違法性,在戰(zhàn)敗時,不僅沒有交出,反而有組織地隱藏遺棄。戰(zhàn)后,日本政府具有法律上的義務向中國政府提供遺棄化學武器的地址、形狀、處理方法等信息,防止損害的發(fā)生,并進行無害化處理。但是,日本政府沒有履行應盡的法律義務。法院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判令日本政府向中國受害人支付總計一點九億日元的賠償金。
日本政府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日本東京高等法院。
在今天的判決中,法院完全推翻了東京地方法院的一審判決,并認為,雖然舊日本軍隊在中國遺棄了化學武器、炮彈,日本政府應當收集并向中國政府提供有關遺棄化學武器的信息,對遺棄化學武器、炮彈進行收回。但是,即使日本政府這樣做了,也不可能完全避免侵害的發(fā)生。因此,日本政府不能承擔責任。
對于日本東京高等法院這一無理判決,中華全國律師協(xié)會、中國人權發(fā)展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表示強烈抗議。聲明說,日本是二戰(zhàn)時期唯一犯有大量使用化學武器戰(zhàn)爭罪的國家,日本政府理當反省和承擔相應責任。
聲明指出,日本是《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簽字國,負有禁止生產(chǎn)、擴散及清除現(xiàn)有化學武器的國際條約義務。中、日兩國簽訂了《中日兩國政府關于銷毀中國境內(nèi)日本遺棄化學武器的備忘錄》,日本政府承諾要妥善處理遺棄化學武器及相關問題。戰(zhàn)后,日本政府有足夠的條件了解日軍在中國境內(nèi)布署和遺棄化學武器的事實,有時間也有義務向中國政府告知相關事實。但是,直至發(fā)生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事件,日本政府從未向中國政府告知日本軍隊遺棄化學武器的情形,從沒有向中國政府主動表示要承擔清除遺棄化學武器的義務。對于東京高等法院法官無視事實,背離司法正義的判決,我們表示強烈譴責。
聲明強調(diào),日本政府應當承擔清除遺棄化學武器的責任,賠償中國受害人的損失,盡快妥善處理日軍遺留化學武器造成的問題;日本法官應當維護司法正義、尊重人權,以期得到中國人民及國際社會的諒解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