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0歲的周文軒21歲參加工作,他從部隊一名普通戰(zhàn)士,從一名企業(yè)秘書走到機關(guān),先后擔任武漢市人大辦公廳正科級干事、副秘書長、秘書長、黨組成員,并在56歲時擔任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正局級)。
-如果不出“意外”,他本該于2006年底退休,但就在退休前4個月,他被省紀委“請”去了。在本該辦完退休手續(xù)回家休養(yǎng)的時候,他卻走進了看守所。
挖空心思 索取豪宅
周文軒的妻子丁桃生在一家保險公司工作。1996年,該公司有多起擔保貸款糾紛案在武漢市中院審理、執(zhí)行,公司一副總經(jīng)理便通過丁桃生,找時任武漢市人大副秘書長、分管信訪工作的周文軒,請他做法院的工作,以便在案件審判和執(zhí)行上給予關(guān)照。周文軒在該公司遞交的報告上簽批了意見,并通知武漢市中院相關(guān)負責人到武漢市人大匯報,要求法院減少企業(yè)損失。
1997年底,丁桃生所在的保險公司分房,而她的分房申請被公司拒絕,理由是她和丈夫在各自單位已經(jīng)分有福利房,按政策不能再次享受福利分房。
周文軒不樂意了,他認為自己為保險公司在多起案件上幫了忙,對方卻這樣“不夠意思”。于是,他便要妻子向保險公司提出,由保險公司出錢,為其夫婦在外購房。
丁桃生將周文軒的意思轉(zhuǎn)達后,該公司兩負責人商量認為,周文軒為公司案件上的確幫過很多忙,今后仍需周文軒的關(guān)照,遂不經(jīng)董事會決議,二人決定由公司出50萬元給周文軒夫婦在外購房,周文軒這才表示同意。
此后,由于周文軒夫婦預(yù)購的港臺公寓兩套住房共230.64平方米需要66萬元,周文軒讓丁桃生告訴公司,但保險公司堅持只為周文軒夫婦出50萬元的房款。于是,周文軒又通過丁桃生向保險公司提出,將其位于漢口惠濟路的兩套福利房共155.54平方米,按房改價69411元抵16萬元的差價,保險公司表示同意,并安排其下屬公司為周文軒支付了66萬元購房款。
后來,周文軒夫婦購買的港臺公寓住房實際付款59.3萬元,丁桃生將剩下的6.6萬余元轉(zhuǎn)到其侄女公司的賬上,其中,用6萬元支付了港臺公寓的裝修費,余款為周文軒購買了一套精品書。
1998年7月,周文軒又要丁桃生向該保險公司兩負責人提出,為其繳納港臺公寓2.6萬元的終生物業(yè)管理費。
一切搞妥當了,1999年初,周文軒夫婦入住港臺公寓。
此后,周文軒將自己的兩套住房給其弟丁某某居住,換用丁某某位于竹葉山、復興村的兩套位置較偏的住房,交給保險公司抵了16萬元的超額部分。后經(jīng)鑒定,這兩套房子價值22.36萬元。
2002年2月,周文軒夫婦將港臺公寓住房以80萬元賣掉,用所得款購買和支付其佳海華苑39號別墅及裝修。
妻子掩護,白拿工資
2003年初,周文軒走上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黨組書記崗位。
對武漢市中院的很多法官來說,周文軒到任中院院長后第一次召開的干部大會,讓他們記憶猶新:“當時,他把全院60多名法官的妻子請到了會場,會上,他大聲號召說,為了法官的清正廉潔,為了家庭的幸福,拜托你們不妨在家里學電影里的‘河東獅吼’,當個好妻子!”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周文軒的妻子丁桃生卻成了他收受贓款的掩護。
2001年下半年,某電梯公司負責人王某請周文軒幫忙,聯(lián)系武漢市中院辦公樓的電梯業(yè)務(wù)。周文軒當場給該院分管領(lǐng)導打電話。2002年下半年,周文軒裝修其佳海華苑別墅時,王某在其別墅里送給周文軒2萬元。
2004年1月,王某為今后能夠得到周文軒的關(guān)照,擬聘周文軒之妻丁桃生為其公司顧問,月薪2800元,但并不要求丁桃生上班,丁桃生將此事告知了周文軒,周表示同意。丁桃生先后領(lǐng)取“工資”8.4萬元。
2005年下半年,王某為承攬漢陽某樓盤工程的電梯業(yè)務(wù),請周文軒出面約請該樓盤的開發(fā)商吃飯。飯前,周文軒向開發(fā)商提出將該樓盤的電梯業(yè)務(wù)給王某做。該開發(fā)商因有案件在法院,慮及肯定要找周文軒幫忙,于是答應(yīng)了周文軒的要求。
這一次,王某承接了26部電梯業(yè)務(wù),為感謝周文軒的幫忙,特地上周家送給丁桃生3萬元。
檢方查明,周文軒前后共收了王某15.4萬元。
干預(yù)辦案 條子背后有名堂
從擔任武漢市人大秘書長時開始,周文軒就愛批條子,通過“批條子”來干預(yù)辦案。
一種條子是“敲山震虎”,讓法官重視并公正審理。
2002年上半年,武漢某物業(yè)公司董事長陳某因其公司貨款糾紛案,找到周文軒幫忙。從法律角度看,別人欠公司的貨款,證據(jù)確鑿,勝訴把握大,但陳某還是擔心出現(xiàn)審判不公,遂請周文軒監(jiān)督法院公正執(zhí)法。后來,陳某到周文軒的辦公室,遞交了一份關(guān)于此案的報告,周文軒在報告上批示“請依法辦理”,不久,陳某安排其朋友在香港送給周文軒9000元港幣。
一種條子是幫人勝訴,幫人減少損失,幫人執(zhí)行。
1998年,武漢北斗集團公司董事長周某某因其下屬公司多起工程款糾紛案在武漢市中院審理,找周文軒幫忙。在一起該公司當被告的案件中,該公司認為原告要求償還的工程款數(shù)額太大,請周文軒幫忙,要求對工程重新審計,周文軒在周某某提供的案件材料上簽批道:“請胡院長督促依法處理此案”,讓公司少賠了錢;在該公司另一起案件中,周文軒向該院執(zhí)行局打招呼,將已經(jīng)查封的武漢北斗集團公司的房產(chǎn)解封;另一起案子,周文軒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并在會上提議駁回原告的起訴,原告被迫與周某某在庭外低價“和解”。一直到2006年4月,周文軒共收受周某某11.1萬元人民幣和3000美元,為其多起經(jīng)濟糾紛案件謀取利益。此外,周文軒還在武漢天立期貨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某遞交的報告上做了簽批,后遞交給了該院行政庭,并督促執(zhí)行局長予以解決。同年夏天,該公司的案子勝訴,周收取3.5萬元和3000新加坡元賄賂。
從2001年至2006年1月,周文軒先后7次收受謝某某3.4萬元,為謝某某追回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以及謝某某老鄉(xiāng)林某公司的仲裁案件的執(zhí)行謀利。此外,為范某、李某的案子早執(zhí)行幫了忙,共收取兩人3萬元。
周文軒除了批條子,還總是通知承辦法官當面向其匯報案情,直到辦案法官表態(tài)會按其意見辦理。這讓一些人覺得周文軒肯幫忙。
這樣,周文軒家的一些事就有了人關(guān)心:裝修別墅,有人送來2.1萬元買木地板,喬遷新居,有人送賀喜費。以上這些賄賂款,都是通過其子結(jié)婚、逢年過節(jié)、周文軒出國訪問、打麻將等名義下送出的,但是雙方都心照不宣。
舊車當新車 強賣撈好處
1995年11月,武漢市某單位計劃購買三輛本田轎車,時任武漢市人大秘書長的周文軒安排其表弟丁某某從廣東買回三輛走私本田車,事后,周撈得好處2萬元。
1999年,武漢市某單位計劃為離休老干部購買一輛新車,周文軒又安排丁某某辦理此事,丁某某將一輛本田轎車送到車隊,車隊隊長認為是舊車而拒絕接收,后來周文軒強令隊長收下該車,武漢市某單位支付給丁某某購車款46萬元。
此外,2002年,丁某某請周文軒出面幫忙承接到了武漢市第一醫(yī)院的舊病房改造工程,事后,丁某某為感謝周文軒,送給周3萬元。
賣官賣位 插手工程
2003年初,時任江漢區(qū)人民法院政治處主任的周治學(已判刑),通過周文軒的堂外甥盧某介紹認識了周文軒,并要盧請周文軒將其提拔或調(diào)換一個好崗位。
此后,周治學先后以祝賀周文軒外孫出生、給外孫壓歲錢、其子結(jié)婚等為由,共送給周文軒2.05萬元。2004年上半年,周治學被調(diào)任武漢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法院民商庭庭長。
2005年,江岸區(qū)某保安公司參與競聘武漢市中院法警,該公司負責人花一萬元請周文軒打招呼過問此事,讓該公司12名保安被聘為該院法警。
2002年至2005年下半年,受武漢某房地產(chǎn)公司總經(jīng)理袁某某請托,周文軒為其公司的工程款糾紛案等幫忙,謀取利益。
2004年9月至2005年1月,某建筑公司經(jīng)理黃某請周文軒的弟弟周某某幫其聯(lián)系工程,周某某找其哥哥幫忙,周文軒找到袁某某,讓其將該公司的工程給一部分弟弟介紹的建筑公司做,袁為了感謝并繼續(xù)得到周文軒的關(guān)照,將某工業(yè)城的兩個土建工程交給黃某承建,黃某接到工程后送給周某某3萬元。2006年春節(jié),周某某將黃某送的3萬元轉(zhuǎn)送給周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