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頁|新聞|國 際·英文|財經(jīng)|體育·奧運|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學生|IT|教 育|健 康
汽 車|房 產(chǎn)|電 訊 稿|視 頻| 圖 片| 社 區(qū)|圖 片 網(wǎng)|華文教育|廣 告|演 出|圖片庫|供 稿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南昌:在公共場所拉橫幅、展示散發(fā)狀紙要受處罰
2007年07月26日 11:14 來源:法制日報

  近日,一名男子爬上南昌市一座42米高的高壓線鐵塔頂部,在聞訊趕來的武警消防官兵及好心群眾的勸說下,這名在鐵塔上呆了4個小時的男子最后自行爬了下來。當天,南昌市警方以擾亂社會治安為由對這名男子處以治安拘留15天。

  今后,凡在公共場所靜坐、下跪、呼口號、拉橫幅、舉遺像……乃至上演“跳樓秀”、“跳橋秀”等揚言自殺自殘的,將被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記者從南昌市公安局獲悉的。

  南昌市公安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嚴禁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和阻塞道路交通的通告》稱,有下列六種情形的,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國家機關及周邊地區(qū)和公共場所靜坐、下跪、呼口號、拉橫幅,舉遺像、穿狀衣、展示和散發(fā)狀紙,聚眾鬧事的,或者在非信訪接待時間、非信訪接待地點要求信訪的;圍堵、沖擊國家機關的;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阻斷交通、攔截車輛或者強行登車影響車輛正常運行的;在信訪接待等機關和公共場所揚言自殺自殘的;在公共場所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爆炸、殺人、綁架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故意散布謠言、通過公共信息網(wǎng)絡等媒體或其他形式散布不實信息的。

  此外,在國家機關辦公區(qū)域或者公共場所停放尸體、設靈堂,或者停放尸體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聽勸阻的,也將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通過理性合法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訴求,任何公民行使集會、游行、示威權利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益。(黃輝 李青)


 
編輯:李淑國】
:::相 關 報 道:::
·聚眾犯罪出錢雇人助威 “擺造型”現(xiàn)象值得警惕
·江西一男子聚眾毆打民警搶奪賣淫妻被拘役半年
·家中設賭場欲實現(xiàn)"發(fā)財夢" 夫妻聚眾賭博被判刑
·美發(fā)店老板欠10萬賭債 疑人使詐聚眾斗毆獲刑
·小姐劃拳輸了脫衣裸舞 重慶首拘涉嫌聚眾淫亂者
 


  打印稿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chǎn)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圖片庫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
未經(jīng)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