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重要公共建筑,投入使用未滿20年或使用年限未滿設計耐久年限1/3,都不能拆除;如要拆除重要公共建筑,必須經過專家論證和社會公告。浙江省杭州市最近在國內率先出臺“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規(guī)劃管理辦法”,以杜絕建筑“短命”現象。
我國民用建筑設計通則規(guī)定,重要建筑和高層建筑主體結構的耐久年限為100年,一般性建筑為50年至100年。但目前不少公共建筑、高樓的實際壽命遠遠達不到設計標準。今年1月6日7時,西湖邊第一高樓、原浙江大學湖濱校區(qū)3號樓爆破成功。這幢大樓設計時的使用年限是50年,卻只用了15年,在一片惋惜聲中,不少人開始反思,重要公共高層建筑如何管理和保護?是不是想拆就拆?有沒有相應的規(guī)范可循?
《杭州市重要公共建筑拆除規(guī)劃管理辦法(試行)》,對重要公共建筑的拆除作出明確規(guī)定,在國內尚屬首創(chuàng)。
對于什么是重要公共建筑,該《辦法》作出了界定:高度超過50米或超過15層,或地上建筑面積超過3萬平方米的行政辦公、商業(yè)金融、醫(yī)療衛(wèi)生、教育科研、文體娛樂等公共建筑。
影劇院類建筑,座位數大于1200座;體育場座位數大于30000座或用地面積大于80000平方米,體育館座位數大于4000座或用地面積大于20000平方米,以及游泳館座位數大于2000座或用地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應當列為重要公共建筑。
此外,對外交通設施用地內的城市主要鐵路客站、長途汽車客站、機場、客運碼頭的主體建筑,以及其他具有保留價值的建筑,都屬于重要公共建筑。
對于這些重要公共建筑,竣工投入使用未滿20年或使用年限未滿設計耐久年限1/3的,原則上不予拆除。此外,不能輕易拆除的還有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外圍保護地帶內的重要公共建筑,市級中央商務區(qū)、中心商業(yè)區(qū)范圍內的重要公共建筑,車站碼頭、市民廣場等城市重要景觀周邊500米范圍內的重要公共建筑。
重要公共建筑如果要拆除,必須經過嚴格論證審批并公告。未經過專家論證和社會公告程序而擅自批準拆除重要公共建筑,其批準文件無效。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或未按房屋拆遷許可證的規(guī)定擅自拆除重要公共建筑的,由房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記者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