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時,因涉嫌以組團“回扣”名義向安徽省檢察院、廣東省人事廳、云南省公安廳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等單位的經(jīng)辦人行賄,28歲的廬江籍女子張文娟,在合肥市廬陽區(qū)法院接受了法庭審理。庭審中,張文娟稱:“都是‘潛規(guī)則’惹的禍!
◆案情:假邀請函讓“回扣”曝光
2006年11月20日,時任安徽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的徐文艾、辦公室副主任的葉彬一行共10人抵達芬蘭赫爾辛基機場,按照預定路線,他們將前往芬蘭、瑞典、挪威等5國旅游。但是在機場辦理入境手續(xù)時,考察團拿出的一份芬蘭司法部開具的邀請函卻被認定是“假的”。
一個多月后,為徐文艾一行辦理出國業(yè)務的張文娟被刑事拘留。當時,張文娟的身份是歐盟中國協(xié)會廣州辦事處業(yè)務員,她被刑拘的原因是涉嫌以組團“回扣”的名義向葉彬行賄。
隨著調查的深入,辦案人員發(fā)現(xiàn),在假邀請函出國事件敗露之前,張文娟還曾兩次支付給葉彬“回扣”!皾撘(guī)則”絆倒三省多名官員
事發(fā)后,葉彬主動向有關部門交待了他與張文娟之間的權錢交易,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隨著案件的審理,張文娟供出的另外3宗隱情也漸漸浮出水面。原來,張文娟還涉嫌通過行賄方式,承辦廣東省人事廳、云南省公安廳以及昆明市公安局的組團業(yè)務,并按照“潛規(guī)則”向相關單位經(jīng)辦人支付了“回扣”。
◆直擊:稱都是“潛規(guī)則”惹的禍
昨天下午3時左右,張文娟被法警帶上法庭。戴著眼鏡,梳著馬尾辮的張文娟,看上去十分干練。在整個庭審中,張文娟很“配合”,并對所有的指控均沒有表示異議。
回憶起自己從一位精干的業(yè)務員到如今站在刑事被告席上,張文娟有很多感慨,她說:“我從大學畢業(yè)后,就直接進入這個行業(yè)(旅游中介)工作,看到其他人都是這么做的,我就照著做了……”在回答法庭提問時,張文娟稱,在辦理公務出國業(yè)務中,給“回扣”是行業(yè)潛規(guī)則,“一般是按人頭計算的,無特殊情況下,赴美英團‘回扣’按一個人100美元的比例,而赴歐盟團則按一個人100歐元的比例給‘回扣’”。
在庭審中,張文娟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深刻懺悔,她稱“在里面(看守所)的半年多時間,我思考了很多,出來后我會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范開展業(yè)務,而不再被‘潛規(guī)則’迷住眼睛……”
主動交待或可從輕處罰
“張文娟歸案后,主動交待了其行賄廣東省人事廳教育培訓處副處長李某某、云南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局長郭某、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處長蘇某某的犯罪事實,且具有悔罪表現(xiàn),一直都能配合案件查處,建議法庭考慮上述情節(jié),對其公正判決”。庭審中,公訴人在公訴意見中如是說。
同時,張文娟的辯護人也提出,張文娟在假邀請函出國事件案發(fā)后,主動交待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實,且認罪態(tài)度較好,應該從輕處罰。
◆反響:中介承辦公務出國被叫停
在假邀請函出國事件發(fā)生后,我省注意到中介機構在官員公費出國中起到的一些不良作用,即下發(fā)文件,禁止公費出國(境)培訓團由旅游部門或旅行社渠道來承辦或轉包。
同時,省檢察院就此事件進行了深刻反思,認為這一典型違反外事紀律的事件,損害了黨政機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損害了全國檢察機關和廣大檢察人員的形象,造成了很大的不良影響。8月8日,省檢察院專門召開會議,學習中央紀委關于安徽省人民檢察院出國團組違反外事紀律的通報精神,要求安徽省檢察隊伍引以為戒,深刻反思,杜絕此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聲音:用陽光招標避免暗箱操作
一份假邀請函,讓公務出國中的諸多“不合法”現(xiàn)象公之于眾。
“這件事確實反映了中介在辦理公務出國中的一些問題,但不能因一件事而否定整個旅游行業(yè)。”安徽環(huán)球國際旅行社總經(jīng)理徐華玉告訴記者,目前辦理出境游業(yè)務的中介有兩種,一種是正規(guī)中介機構,一種是非正規(guī)的。而一些單位公務出國大都選擇非正規(guī)旅行社做中介,甚至喜歡從外地找中介機構,造成這種現(xiàn)象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非正規(guī)中介程序簡單,很多函件可以用假的糊弄,而且還有“回扣”等幕后做法。而在正規(guī)旅行社,這些是完全杜絕的。
徐華玉認為,要想避免這種公務出國中的“灰色成分”,靠叫停中介承辦公務出境只能是暫時的,“通過招標,讓所有黑暗的幕后做法,走到陽光下,才能從根本上解決這個問題!(陳娜本報記者陳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