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溫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室獲悉,市紀委已查處某部門4名干部今年“五一”期間以“參觀考察”為由,通過旅行社赴西藏的變相公費旅游行為,責令清退3萬余元旅游費用并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據(jù)介紹,今年以來,該市紀委已制止、糾正18批148人(次)變相公費旅游的違規(guī)違紀行為,節(jié)約資金86萬元。
2004年11月,溫州市發(fā)出《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黨政機關外出學習考察活動的通知》,規(guī)定黨政機關集體外出學習、參觀考察須事先填寫《審批表》,由主辦單位或牽頭單位按規(guī)定嚴格審批并報市紀委備案。
溫州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告訴早報記者,今年6月以來,除了查處“五一”公費西藏游,市紀委還制止了6批64人(次)的外出學習考察活動,同時責令21批未審批外出學習培訓的單位作出書面說明,并在年終黨風廉政責任制考核中扣除相應分值。
日前,該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還發(fā)出《關于加強因公出國(境)團組境外紀律的通知》,規(guī)定不得擅自延長在外停留時間,未經(jīng)批準不得變更出訪路線或繞道旅行,不得參加與訪問任務無關的活動和會議,不得借出訪之機牟取私利,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眾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購買高檔消費品、禮品或參加高消費娛樂活動。同時,嚴禁出入賭博、色情場所,不得參加涉及低級趣味的娛樂瀏覽項目。違反規(guī)定擅自繞道旅行、增訪與任務無關國家、延長在外停留時間增加的費用一律自付,并按規(guī)定嚴肅處理。除了處理當事人,還將視情追究團長或負責人及派出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作者: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