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十二日電 題:中共高層果斷處理陳良宇案彰顯反腐決心
中新社記者 張量
在十六屆七中全會上,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的黨內處理塵埃落定。作為近五年來在中共反腐戰(zhàn)中倒下的最高級別官員,陳良宇從貪腐問題被發(fā)現(xiàn)到黨內最終處理完成,彰顯出中共與腐敗作戰(zhàn)的決心。
十六大以來中共的反腐大事件,可謂驚心動魄,有媒體將這些案件的特點概括為“三高”,即級別高、數(shù)額高、難度高。陳良宇、邱曉華、鄭筱萸、劉志華、杜世成等無不身居要職,在高位的權力華冠下,涉及的金額之大,牽涉人員之廣、之深,窩案、串案成了每一件大案偵辦出的必然“成果”,其復雜和難度可想而知。
中共對涉及高級官員的大案要案的處理出手迅速、公開透明、處理慎重而果斷,這一風格也體現(xiàn)了北京高層的反腐決心,但這一決心不只是靠領導人意愿的一股豪氣,而是與反腐制度建設相伴而生。
近年來,中共反腐意在打破被動滅火的局面,已經形成了完整的反腐思路,其核心就是“制度”。胡錦濤二00六年初在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做到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
其實,中國近年反腐制度的建設從未間斷。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自十六大以來,中紀委、監(jiān)察部共制定或修訂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一百六十多件,會同其它部門起草制定四十多件,地方和部門起草一千多件,中國反腐倡廉法規(guī)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初步確立!吨袊伯a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試行)》、《關于黨員領導干部述職述廉的暫行規(guī)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法規(guī)的頒布,涵蓋黨內制度建設、行政制度建設。更有深遠意義的是,中共由此推動政治體制改革,力求黨紀與國法的配合、銜接日趨成熟。
這都標志著中共反腐斗爭已經從依靠領導人的意愿轉變到依靠制度規(guī)范的新階段,從權力反腐敗模式走向制度反腐。
廉政專家曾指出,陳良宇案具有標本意義,制度疏漏、機制缺失、管理不善與監(jiān)督乏力等問題在此得到了完全體現(xiàn)。拋開個人貪欲的因素,體制疏漏因素的悲劇意味,對整個國家社會而言極具思考價值。
今年六月二十五日,胡錦濤在中央黨校講話時強調:“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預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這即是中共今后為腐敗筑起的四維防火墻。中共十七大前,籌備了四年的國家預防腐敗局正式掛牌,吸引了全世界的眼球。這些密切的注視,不僅是對中共執(zhí)政思路和方式的關注,也是在對中國反腐智慧的探究與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