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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首次納入中國城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

2008年01月10日 22:03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長期在城市就業(yè)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被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 中新社發(fā) 李憲明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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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一月十日電(記者 阮煜琳)建設部等五部委今天公布的一份通知稱,中國各地政府要將長期在城市就業(yè)與生活的農民工居住問題,納入城市住房建設規(guī)劃。

  “農民工”是隨著中國改革開放而出現的一種新的社會現象。農民工是指那些從農村到城市打工的人。據國家統計局、農業(yè)部以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計,目前中國外出農民工數量為一點二億人左右;如果加上在本地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就業(yè)的農村勞動力,農民工總數大約為兩億人。而且這個數字每年都在遞增。

  建設部、國家發(fā)改委、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五部委聯合印發(fā)的名為《關于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把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作為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市、縣人民政府要立足當地實際,指導和督促用工單位切實負起責任,妥善安排農民工居住,多渠道提供農民工居住場所。

  用工單位可以采取無償提供、廉價租賃等方式向農民工提供居住場所。農民工自行安排居住場所的,用工單位應當給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補助。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比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的相關優(yōu)惠政策,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

  建設部官員說,農民工集中的開發(fā)區(qū)和工業(yè)園區(qū),應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集中建設農民工集體宿舍,由用工單位承租后向農民工提供,或由農民工直接承租,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或出租。(完)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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