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人民日報》發(fā)表了題為《陜西省官員寫作蔚然成風副省長發(fā)表長篇小說》的消息后,搜狐網為此組織了一個辯論,支持方說,官員業(yè)余時間搞點創(chuàng)作無可厚非,只要他們做好平時工作就行;反對方說,在任期間寫作很可能影響工作,應該把精力放在為百姓做事及發(fā)展經濟上。瀏覽1300多條跟帖,絕大部分持反對意見。
其實,官員業(yè)余時間從事寫作本無可厚非,根本不存在合適與否的問題。中國古代的官員多有長于寫作的,如謝靈運、王維、范仲淹、歐陽修等,當時他們從未因此受到人們的非議。官員愛寫作事關個人興趣和權利,本不值得大驚小怪,更不應該受到指責,但奇怪的是,這樣一樁本來很正常的事,一旦發(fā)生在當下的中國,就成了一件令人關注的公共事件。在肯定官員寫作屬于正常的個人權利的同時,也不能不承認廣大網友的譏諷和質疑不無道理。
官員寫作蔚然成風真正令人憂慮的是,官員可能憑借其擁有的公共權力將創(chuàng)作事業(yè)用作權力尋租。出書難,發(fā)行更難,這是誰都知道的事實。但這些難處在掌握權力的官員那里根本算不得什么。別說出版發(fā)行費用了,就是物色評論家寫書評或者組織召開作品研討會,官員可以輕而易舉搞定。
如若不信,有因受賄罪被判15年徒刑的原安徽省林業(yè)廳廳長唐懷民為證。唐素有“作家廳長”之稱,在濉溪任縣委書記期間,為了宣傳口子酒,他寫了小說《張果老外傳》,出版此書純獲利就有28萬余元。一篇不見經傳的小說能賺28萬元,這恐怕只有縣委書記唐懷民能做到。至于他如何通過權力尋租來經營此小說賺大錢,我們無從知曉,但從其愛種地一事中可知其大概。
在合肥接受庭審時,唐懷民稱,他在濉溪任職期間,還在老家種了父母的土地種水果,三年下來,“種地的總收入在30多萬元”。讓老農評評,這,可能嗎?說穿了,唐懷民寫小說與愛種地,就如同一些貪官家屬開公司、做保險、開煙酒店一樣,此等門面成了貪官生財、斂財和洗錢的好去處。
所以我說,陜西省官員寫作蔚然成風,值得警惕和提醒的恰恰就是這一點。假如官員不是把寫作當做權力尋租的手段來經營,人們就沒有任何理由來指責和反對官員寫作。(王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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