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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網(wǎng)站上午十時發(fā)布消息說,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4月24日通過表決,任命沈德詠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日前,中共中央批準沈德詠同志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免去其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委員和中共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職務。(新民網(wǎng) 實習記者 袁蓉)
沈德詠同志簡歷
1954年2月生,江西省修水縣人,1972年1月入黨,1977年12月參加工作,學歷研究生,法學碩士,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曾任江西師范學院外語系團總支書記、76年級主任兼黨支部書記,江西省委政法委調研室副主任,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副院長(正廳級)、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委員,中共江西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副書記,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大法官。2006年11月,任上海市委委員、常委,上海市紀委書記。2007年5月,當選上海市委委員、常委,上海市紀委書記。2008年4月,任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正部長級)。2008年4月24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被任命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
2002年11月,在黨的十六大上當選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常委。2007年10月,在黨的十七大上當選為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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