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發(fā)言人:中國律師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2008年04月29日 22:18 來源:中國新聞網(wǎng)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wǎng)4月29日電 據(jù)外交部網(wǎng)站消息,2008年4月29日下午,外交部發(fā)言人姜瑜在例行記者會上答問時表示,作為中國公民,中國的律師依法享有各種基本自由和權利,并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他們的工作權利,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有記者問:“人權觀察”組織發(fā)表報告稱,中國的維權律師經(jīng)常受到歧視或騷擾。中國政府對此有何評論?
姜瑜表示,我沒有看到你提到的這個組織發(fā)表的報告。這個組織一貫對中國持有偏見,經(jīng)常罔顧事實,對中國進行無端攻擊。我可以告訴你的是,作為中國公民,中國的律師依法享有各種基本自由和權利,并在法律框架下行使他們的工作權利,他們的合法權益是受法律保護的。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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