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三日電(記者 張希敏)中國民政部今天發(fā)布《關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員救助安置的意見》,強調孤兒是少數民族的,要尊重他們的宗教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意見》同時對孤兒救助安置工作提出具體要求:一是要保護兒童權利。要堅持兒童權利優(yōu)先的原則,充分尊重孤兒的意愿。對可以被親屬收養(yǎng)、撫養(yǎng)、寄養(yǎng)的孤兒,要盡可能維系其已有的親緣和地緣關系;對確實不能在當地安置的孤兒,選擇臨近城市安置;對省外安置的孤兒,選擇大中城市條件較好的福利機構或家庭安置。孤兒是少數民族的,要尊重他們的宗教傳統(tǒng)和風俗習慣。
二是要積極開展殘疾孤兒醫(yī)療康復。對殘疾孤兒,要及時進行治療和康復。凡是具有手術適應癥的,全部納入民政部“殘疾孤兒手術康復明天計劃”實施手術矯治和康復;需要安裝假肢、矯形器等康復器具的,由民政部門負責及時裝配。
三是要切實保障孤兒接受良好教育的權利。對目前在中小學就讀的孤兒,根據他們的意愿,盡可能使其在原學校或國內其他條件較好的學校完成學業(yè)。寄宿的孤兒學校要為他們提供住宿服務,負責照顧其生活。對不能到學校就讀的殘疾孤兒由本行政區(qū)域內學校提供送教上門服務;對考上普通高中和高等學校的孤兒,落實國家各項資助政策,提供各種幫助,以支持其完成學業(yè);愿意接受中等職業(yè)教育的孤兒,都能免費進入中等職業(yè)學校學習,接受良好的職業(yè)教育。
四是做好孤兒成年后的住房和就業(yè)工作。要按照民政部等十五部門下發(fā)的《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著眼長遠,切實解決孤兒成年后的住房和就業(yè)等方面的問題,使他們的生活、勞動就業(yè)得到較好保障。
同時,《意見》為社會愛心組織和人士助養(yǎng)孤兒提供了渠道,明確了“社會助養(yǎng)”的途徑和對象,即社會上愛心人士可以通過資助、提供志愿服務等形式,定向或者不定向、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為一名或者多名孤兒提供生活、教育、醫(yī)療、康復等方面的資金保障或服務。被助養(yǎng)的可以是在福利院生活的孤兒,也可以是已經被收養(yǎng)、寄養(yǎng)的孤兒、在類家庭養(yǎng)育的孤兒以及在學校寄宿的孤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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