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財政要向民生財政轉變,臨時性的補貼是靠不住的,關鍵還得訴諸于公共財政制度的建設。
東莞絕對是一個“富可敵省”的地方,每年的財政收入和GDP增長速度就是明證。但筆者以為,東莞畢竟是東莞,這種政府發(fā)紅包的做法,難以在其他地方“復制”,更重要的是,對民生財政的根本訴求,不能簡單地止于政府發(fā)放紅包,而應該訴諸于更為理性的制度建設。
當然,東莞給低收入者直接發(fā)紅包,體現了政府對民生的責任擔當。誠如東莞相關領導所說,這種紅包發(fā)放,應叫做“臨時生活補貼”,考慮的就是CPI上漲給市民造成的影響,以公共財政直接補貼民生,讓低收入群體分享發(fā)展成果。因此,東莞的做法能贏得掌聲并不意外。
但問題是,這種發(fā)放紅包的做法,并不代表公眾對民生財政的訴求。道理很簡單,比如,東莞此次發(fā)放紅包的對象僅限于當地戶籍人員,然而,在東莞這個農民工大量聚集的地方,財政收入和GDP逐年增長很大程度上依賴于外來人員的辛勤勞動,F在,“臨時生活補貼”卻把這個群體排除在外,其公平性經不起推敲。而且,現在人均收入的計算方法不夠科學,已是不爭的事實,而CPI上漲帶來的民生壓力又是普遍性的,因此,政府只給一部分人發(fā)紅包,就容易產生不公,何況,由于政府財政收入的不確定性與差異性,這種發(fā)紅包的做法往往缺乏可持續(xù)性。
這一切都表明,東莞發(fā)放紅包的做法,既很難推廣到其他地方,也無法提高大多數人的生活水平。這就意味著,當前,公共財政要向民生財政轉變,臨時性的補貼是靠不住的,關鍵還得訴諸于公共財政制度的建設。
何況,某些地方政府的公共財政收入十分巨大,要想最大程度地促進民生的改善,又怎能簡單地寄希望于發(fā)放紅包呢?何況,政府的錢在現實中有多種外化形式,比如土地、政策等。另一個問題是,這種發(fā)放方式,難免隨意性和某種不公,因此還是應該最大程度地將其納入公共財政制度之中。
東莞的做法無法承載民生財政之重,也無法滿足公眾對民生財政的制度訴求。要想真正建立民生財政,就必須約束政府的權力之手,不斷推動民主與法治進程。只有在這個前提下,才能寄希望于通過諸如建立工資與CPI聯動、合理減稅等機制,使社會各個群體都能獲得不同程度的補給與救濟,使公共財政的使用,使社會財富的增長最大程度地惠及民生。
6月25日《南方日報》報道,廣東省東莞市將向12萬名低收入戶籍人口發(fā)放千元紅包,為此,該市財政將拿出1.2億多元資金。根據紅包發(fā)放方案,被列入此次補貼發(fā)放范圍的是家庭人均收入為401元至600元的人員。(單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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