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9日電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制度建黨的新時代。最新一期《瞭望》新聞周刊撰文指出,自中共十三大到十七大,歷經各次黨代表大會的修改,十二大黨章在原有框架的基礎上得到與時俱進的全面完善,黨的根本大法日益走向成熟。
中國改革開放之初的1980年,鄧小平發(fā)表“八·一八”講話指出,“領導制度、組織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wěn)定性和長期性。這種制度問題,關系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
文章指出,黨章是黨的根本大法,是黨的全部活動的基礎和依據。黨章的修改是黨內制度創(chuàng)新的一個縮影。
文章說,改革開放后的第一次中共黨代表大會是十二大,這次大會承擔起了糾正九大、十大黨章中“左”的錯誤,恢復七大、八大黨章優(yōu)良傳統(tǒng),并適應時代要求進行改革創(chuàng)新的歷史重任,制定并通過了一部撥亂反正、內容充實、形態(tài)完備的新黨章。
文章指出,中共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為總書記的中共中央,反復告誡全黨要自覺學習黨章、遵守黨章、貫徹黨章、維護黨章,加強監(jiān)督,嚴明法紀,在黨章和黨紀面前人人平等。
文章強調,中共十七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集中全黨全國人民的智慧,充實了中共的理論創(chuàng)新和實踐發(fā)展的重大成果,對黨員權利和義務、黨代表任期制、基層黨組織的選舉制度、黨務公開制度、巡視制度、報告制度、流動黨員教育和管理制度等都作了重大修改和補充,是一部堅持繼承與創(chuàng)新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黨章,是中共的制度建設最新成果的集大成,是在新時期加強黨的執(zhí)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的根本法規(guī)。(作者宋福范系中共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李清華系中共天津市委黨校黨建部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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