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榆林林校黨辦副主任王有熊擅自以學校黨委名義下發(fā)任免文件,免去他人職務,并任命自己出任。學校認定其“行為錯誤”,7月8日,榆林林校黨委會研究決定,免去王有熊黨辦副主任職務,王有熊所發(fā)的“任免文件”無效,予以作廢。
據當事人周延林講,1995年6月9日榆林林校成立“陜西省榆林林校生態(tài)經濟型林業(yè)開發(fā)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林研中心”),他被學校黨總支(后為黨委)發(fā)文任命為“林研中心”主任,并抄報了當時地委組織部門備案。今年5月份,他發(fā)現自己管理的“林研中心”苗圃里有人公開將大量苗木挖起運走,便向林業(yè)派出所報案。民警現場制止時,學校黨辦副主任王有熊拿出“榆林華興林業(yè)有限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稱自己是土地、苗木的合法主人。他感到蹊蹺,隨即到工商登記機關查詢,沒有查到華興林業(yè)有限公司的注冊登記(當時王有熊已對“林研中心”進行了改制,但工商機關還未完成網上注冊登記),“林研中心”仍然存在,但自己的林研中心主任一職卻在去年已被免去,并且由王有熊擔任了中心主任。免職和任職的依據是一份“榆林林校(2007)外法01號”文件,這份文件是在去年11月9日以校黨委文頭發(fā)出的,題目是 “關于周延林免職的通知”,沒有抄送單位,落款是“陜西省榆林林業(yè)學!保由w的印章卻是“中共榆林林業(yè)學校委員會”。 周延林稱所有這些自己卻毫不知情,之后他問過校黨委和黨辦,均回答不知道此事,也不承認發(fā)過這樣一份文件。
7月8日,榆林林業(yè)學校黨委會發(fā)出了“關于免去王有熊的黨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的通知”的“榆林校發(fā)(2008)13號”文件,其內容為:經調查,2007年11月9日王有熊同志未經會議研究,未經領導同意,擅自以校黨委名義發(fā)出“榆林林校(2007)外法01號文件”,在校內外引起了較為不良的影響,此行為是錯誤的。經校黨委會2008年7月7日研究決定:免去王有熊的黨委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究竟是什么原因促使王有熊背著校方擅自發(fā)文免去別人并任命自己,其中有什么原由?據悉,林研中心已就上述問題向公安、工商、土地、紀檢等部門進行舉報。目前,相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的調查。(記者 許森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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