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謝明中資料圖片。 中新社發(fā) 尹海明 攝
|
圖為謝明中資料圖片。 中新社發(fā) 尹海明 攝
|
中新社海口八月二十五日電 (瓊芬)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海南文昌市原市委書記謝明中受賄、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謝明中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判處謝明中有期徒刑三年,對其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chǎn)予以追繳;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謝明中因涉嫌犯受賄罪和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于二00八年二月一日被檢察機關逮捕。八月八日,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海南分院以上述兩罪對謝明中提起公訴,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于八月二十一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謝明中委托的辯護律師出庭為其辯護。
經(jīng)調查取證,法庭認定:謝明中在擔任海南省地礦局政治部負責人、副局長、共青團海南省委書記、中共海南省文昌市委書記期間,自一九九二年至二00七年,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一千三百六十三萬余元、港幣四百三十九萬余元、美元七點二萬元、新加坡幣三千元。
此外,謝明中尚有人民幣五百四十四萬余元、港幣一百八十七萬余元,美元九點三萬余元、新加坡幣一點二萬元等款項,無法說明合法來源。
海南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謝明中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賄賂,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巳構成受賄罪;謝明中還有巨額財產(chǎn)無法說明合法來源,構成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據(jù)此,海南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決。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謝明中如不服判決,可于次日起十日內(nèi)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完)
圖片報道 | 更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