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藥”案供貨商王桂平終審被判無期并罰40萬
2008年09月05日 07:48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發(fā)表評論
震驚全國的“齊二藥”事件又有新進展,將假藥賣給齊二藥廠的王桂平二審被判無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王桂平違法所得人民幣297310元予以沒收。
法院判決認定王桂平于2005年9月間,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二甘醇不能作為藥用的情況下,購買二甘醇1噸,冒充藥用丙二醇,以“江蘇美奇精細化工有限公司”名義,銷售給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并偽造了產(chǎn)品合格證。2006年3月,齊齊哈爾第二制藥有限公司用被告人王桂平出售的假冒藥用丙二醇,生產(chǎn)亮菌甲素注射液,銷往廣東省,導致14名患者死亡。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王桂平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二審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通訊員 高宣 記者 馬樂樂)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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