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這么大年紀的人了,還經常接到一對一輔導的電話和短信!鄙頌樾谭▽<业捻n玉勝,頻遭個人信息被泄露之困,卻也無可奈何。賣房、推銷保險等諸如此類的電話和短信追著他跑,“經常是出國后,這種信息還會追到國外去”,韓玉勝對此“不勝其煩”。
正在征求意見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條款,將嚴懲“國家機關、電信、交通、教育、醫(yī)療、金融”等單位工作人員非法泄露公民個人信息的行為。有著切膚之痛的韓玉勝舉雙手贊成,認為“用刑事責任這樣一種最嚴厲的威懾手段,將會對個人信息保護起到一個根本性的保障作用”。
“透明人”恐慌
信息越來越發(fā)達的今天,人們突然發(fā)現(xiàn),不知從何時起,自己變成了“透明人”。
早晨7點,短信聲響起,不用查看,這是早餐外賣公司的廣告短信,時間掐得極準,可以當做起床的鬧鈴。
8點30分,開車到了單位,坐在電腦前打開郵箱,第一件事是刪除一堆垃圾郵件。剛開始著手處理工作,座機電話響起,對方甜美的聲音提醒:“你的車保險快到期了,我可以為您提供更專業(yè)的汽車投保服務。”“你是誰?你怎么知道我的車險到期了?”甜美的聲音戛然而止,留給接電話的人一肚子的郁悶。
10點整,辦公室開會,短信嘟嘟作響,被領導不悅的眼神“射殺”。偷偷翻看,是詢問房子是否出租、售賣的。從住進新房前一個月開始到現(xiàn)在,這樣的短信就沒停過。
下午兩點,被公安局傳喚,“名頭”竟然是肇事逃逸。驚出一身冷汗,最后才弄清,肇事車是輛套牌車。
晚上6點,回到家,一進門就接了一個推銷家政服務的電話,一氣之下關了機。然而,關了機也關不了短信,明天仍然擺脫不了周而復始的打擾。心想,要不明天把該換的號都換了吧?但換了號就能擺脫那些萬能的信息追蹤者嗎……
現(xiàn)實生活中,也許沒有如此倒霉的人,但上述的每一件事情,每天都在不斷地上演,只不過沒有同時發(fā)生在一個人身上。
一家門戶網站曾做過一次有關個人信息泄露的調查,結果顯示,90%的網友遭遇過個人信息泄露;有94%的網友認為,當前個人信息泄露問題非常嚴重。
讓許多人至今心有余悸的是,2005年,我國甚至出現(xiàn)了明碼標價售賣個人信息的網站,只要輸入想要搜索的人的名字,就立即可以查到這個人的電話號碼、手機號碼、家庭及工作地址等聯(lián)系方式,甚至包括婚姻狀況、犯罪記錄、銀行借貸記錄、個人財產記錄等個人信息。
而現(xiàn)在,或明或暗的個人信息買賣仍然猖獗,諸如“100元出售當?shù)?0萬車主電話、地址等詳細信息”、“孕產婦信息一元一條”之類的帖子,依然時不時在網上浮現(xiàn)。
除了層出不窮的騷擾電話和短信,更為嚴重的后果開始顯現(xiàn)。
天津市檢察機關日前披露了幾個驚人的案例:
一家快遞公司老總為籌措運營資金,盜用應聘者身份資料在數(shù)家銀行冒領信用卡978張,大肆透支450余萬元。
一家公司以市場調查為名搜集被訪者的個人信息,隨后再向這些群眾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的股權,導致不少群眾投資非法證券。
一個犯罪嫌疑人利用招聘單位隨意丟棄的求職者資料,以招聘家教為名將求職女孩騙出強奸殺害……
針對這些案例,天津市檢察機關給出了這樣的“評語”:“因個人信息泄露引發(fā)的刑事案件呈高發(fā)趨勢,個人信息泄露正在逐漸為犯罪分子實施犯罪打開‘方便之門’。”
“告訴無門”
人們不禁要問,是誰泄露了我的個人信息?
“只要在某種場合登記過,你的聯(lián)系方式立馬就成了公共資源!币幻槿耸扛嬖V記者。
而另一個并非危言聳聽的說法是:無論你是誰,你的手機號碼一定存在某個數(shù)據(jù)庫里;無論你是誰,你的信息都可能被貼上價格標簽無數(shù)次轉賣。
一權威社會調查中心對2422名公眾展開的調查顯示,“電信機構、招聘網站和獵頭公司、各類中介機構”,被公眾列為泄露個人信息的“罪魁禍首”。
據(jù)全國人大代表李明蓉調查,個人信息泄露渠道廣泛:一些商家或個人通過問卷調查、網絡注冊、會員登記等方式收集用戶信息;消費者在就醫(y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或辦理各種會員卡、優(yōu)惠卡或銀行卡時填寫的個人信息被出售;網絡登錄申請郵箱、注冊進入聊天室或游戲廳時填寫的個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鏈接;名片代印機構儲存的大量個人信息被泄露;物業(yè)泄露業(yè)主信息;廢舊電腦磁盤恢復數(shù)據(jù)……
對于這些肆無忌憚的“信息掮客”,難道法律就沒有辦法制裁嗎?
“零零星星,以前也有過一些對個人信息保護的規(guī)定!敝軡h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曾經負責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9月4日,面對記者的問題,羅列出了“一堆”的法律:護照法、居民身份證法、傳染病防治法、執(zhí)業(yè)醫(yī)師法等等。
“但這些法律規(guī)定存在的問題都比較多,其中一個共性的問題是,缺少刑法的保護!敝軡h華說。
據(jù)介紹,刑法在上世紀90年代中期修改后,采取了一種集中的法典式的立法方式,單行法不得設立罪名也不得創(chuàng)設刑罰,所有刑事犯罪和刑罰,都必須由刑法和刑法修正案來規(guī)定。但刑法里沒有對濫用個人信息行為的專門規(guī)定,只有一些可以間接援引的規(guī)定,而這些規(guī)定在實踐中基本上沒有被使用過。
“個人信息保護通過民事法律應用的也很少,民法通則里并沒有規(guī)定隱私權,只規(guī)定了名譽權,后來最高人民法院的兩個司法解釋才把隱私權解釋為公民名譽權的一部分!敝軡h華說,至今,究竟什么是隱私權,還沒有清晰的界定。傳統(tǒng)觀念認為,隱私是一個非常狹窄的概念,像車牌號、電話號碼等個人信息都不屬于隱私。
由此,公民通過民法來保護自己的個人信息往往會遭遇“取證難、維權難、成本高”,大多數(shù)情況下可以說是“告訴無門”。
也正由于此,周漢華用了“一個值得稱道的立法舉動”這樣的評價,來形容刑法第七次修改增加的保護個人信息的規(guī)定!八鼘嶋H上是明確了一個公共權力的介入,對于扼制目前嚴重的個人信息濫用,建立信息時代人們對個人信息安全的信心,對于保障國家信息化進程,推動電子商務、電子政務的發(fā)展,都有重大意義。”周漢華覺得,這里的意義怎么強調都不過分。
不單是法律專家,就連普通群眾也看出了其中的意義所在。據(jù)調查,62.3%的公眾認為,這次刑法新增的保護個人信息的條款“很好很及時,能有效遏制各種泄露公民信息的現(xiàn)象”。
“反逼”個人信息保護立法
剝繭抽絲,更深的意義遠不止于此。
“刑法新增的這一法條將產生一個‘倒逼’機制,推動相關的立法機關盡快制定和出臺個人信息保護法!敝軡h華解釋說,刑事責任引入后,必然會從刑事責任掉過頭來逼迫前面需要明確的環(huán)節(jié),要求健全前端的實體法,否則刑法的這些規(guī)定也很難落到實處。
“由于沒有專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作基礎,新增的條款有點像‘空中樓閣’!敝袊鐣茖W院法學所教授劉仁文也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該盡快出臺,否則很容易造成刑法執(zhí)法工作的超負荷運轉。
在周漢華看來,個人信息保護應當是由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三個層面構成的有機結合的體系。因為,信息時代對個人信息權的侵犯一旦發(fā)生,結果就不可逆轉,通過民事責任保護個人信息力度非常欠缺,必須要由國家的公權力來介入,這時就進入第二個層面———行政法的保護,通過個人信息保護法所規(guī)定的行政法律責任,由政府監(jiān)管來解決,政府可以通過吊銷執(zhí)照、行政罰款、行政檢查等方式保護個人信息。當行政法的力度也不夠時,就上升到第三個層面———動用刑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也是那些濫用個人信息的機關或者個人最害怕的一種手段。
周漢華介紹說,在他參與起草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中,個人的手機號碼、家庭住址、醫(yī)藥檔案、職業(yè)情況等等,都在保護范圍之內。無論是名片店私自留底名片、單位亂扔應聘者的簡歷,還是醫(yī)院管理不善導致病人病歷泄露等都屬違法,將被追究行政責任、民事責任或是刑事責任。
他透露說:“個人信息保護法(專家建議稿)已提交到國務院信息辦,目前國務院信息辦與原信息產業(yè)部合并了,新成立的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如何來推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尚需觀察!
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專家,還對刑法修正案里關于個人信息的描述,提出了細化的建議:其一,“信息安全”的界定需要細化,怎樣算“情節(jié)嚴重”需要明晰;其二,犯罪主體范圍尚可拓寬,而非局限于國家機關、金融、交通等領域;其三,僅涉及工作人員不全面,泄露個人信息除個人行為外,企業(yè)、單位也應被納入行為主體;其四,掌握個人信息的國家、企業(yè)、組織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向第三者提供個人信息,什么時候是合法的什么時候是不合法的,等等,都需要明確。
“修正案最后如何表述還有待觀察,因為還需要經過兩次審議,但如果按現(xiàn)在這種表述形式,肯定需要至少是司法解釋來加以細化,才能夠順利實施!敝軡h華說。(記者 陳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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