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審案被告"失蹤" 有關部門稱嚴處責任人
2008年09月29日 03:22 來源:新京報 發(fā)表評論
據新華社電 法院在開庭審理一貪污犯罪案件時,被告人“去向不明”,當地檢察機關將被告羈押到了別處。
28日,重慶市檢察院發(fā)布消息稱,潼南縣檢察院確實存在執(zhí)法不規(guī)范的問題,決定成立專門調查組,著手調查,查清事情,對相關責任人員嚴處,絕不護短。
9月26日,重慶潼南縣法院開庭審理潼南縣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王代華貪污一案,當法警到當地看守所提解王代華時卻被告知:王代華于9月23日被縣檢察院帶走,羈押他處。
由于被告人“去向不明”,經過合議庭合議,法官認為出現了不可抗力因素,于是中止審理此案。
根據規(guī)定,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案件進入審判階段,未經法院同意,任何個人、單位不得與嫌疑人見面,更不能私自變更羈押措施和場地。
重慶市檢察院調查獲知,被告人王代華現羈押于重慶市長航看守所。
【編輯:聞育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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